固原县公安局3个月破获的起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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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4951
颗粒名称: 固原县公安局3个月破获的起盗窃案件
并列题名: 已缴获赃物价值48000余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0月至12月底固原县公安局在开展“反盗窃,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专项斗争中,共破获盗窃案件69起。
关键词: 盗窃 案件 破获

内容

本报讯 去年10月以来,固原县公安局在开展“反盗窃,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专项斗争中,领导积极带头,广大干警行动迅速,及时侦破,截止12月底的3个月中,共破获盗窃案件69起,其中22起属重大案件,缴获赃物价值48000余元。
  近年来,随着党的“开放、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原城乡市场日益繁荣活跃,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流窜到固原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去年10月初,固原县公安局根据本县盗窃案件不断上升的实际,及时和县委、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一场“反盗窃,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专项斗争。为了及时打击罪犯,局领导积极带头,抽调40多名干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去年12月7日晚,固原地区运输公司家属院黄伯平家的嘉陵本田50型摩托车被盗。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分析,他们果断地分兵数路,进行追捕,不到一小时就人赃俱获。经查,案犯刘云光(固原县粮食局油面厂工人)、曹春荣(固原地区运输公司大修厂修理工),去年8月以来,先后流窜固原各地盗窃嘉陵本田50型摩托车4辆、渭阳牌摩托车1辆,并入室盗窃福日牌20吋彩电1台、收录机1台,被盗物品价值13000多元。
  固原县公安局在“反盗窃,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专项斗争中,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干警行动迅速,及时侦破,严厉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盗窃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最近,受到自治区公安厅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本报记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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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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