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区作出党政机关干部承包租赁和开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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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4933
颗粒名称: 我地区作出党政机关干部承包租赁和开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8年1月固原地委组织部、行署劳动人事处和体改办公室,拟定了《关于鼓励党政机关干部承包租赁和开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键词: 干部 企业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地委组织部、行署劳动人事处和体改办公室,拟定了《关于鼓励党政机关干部承包租赁和开办企业的若干规定》。
  其主要规定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凡自愿申请参加承包、租赁企业投标或开办新企业者,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鼓励,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干部在中标承包租赁经营企业期间,保留原单位的编制,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晋升权和其他政治待遇:干部在承包租赁企业期间,工资由所在企业按合同规定发给,奖惩按合同兑现;承包租赁期满,经营管理实绩突出者,政府子以奖励。凡原继续承包企业者,不再保留其原单位编制。不原继续承包企业者,可由原单位安排工作:承包租赁期间,根据本人学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可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干部离职兴办的企业,享有国家规定给企业和经营者的一切自主权和优惠待遇;对承包、租赁和兴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干部,保持现有住房不变,并帮助解决其他困难。(崔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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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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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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