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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怎样进行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4334
颗粒名称:
怎样进行婚姻登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25日固原报刊登一篇怎样进行婚姻登记。
关键词:
婚姻登记
介绍
登记手续
内容
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的工作,国家民政部1986年统一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办法,为了使群众了解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和所履行的手续,现就新的婚姻登记规定作一介绍: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并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即:汉族男22周岁,女20周岁;回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方可登记。登记前,首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由男女双方或一方领取婚姻状况证明书。户口在城区的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填写证明书,盖章后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户口不在本辖区的及乡下工作的,应由所在的单位或乡(镇)政府填写婚姻状况证明书并加盖印章方可跨地区登记。婚姻状况证明书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虚假,表格中的“婚姻状况”不得填写成“无”或者“否”,正确的填写方法应是“未婚”“再婚”,“复婚”,否则无效。登记时带二寸双人照片三张,必须由男女双方同时去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手续。(邵林翔马占海)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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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林翔
责任者
马占海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