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率结婚酿成恶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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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4304
颗粒名称: 轻率结婚酿成恶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17日固原报登载的一起杀人事故的文章。
关键词: 婚姻 法律 道德

内容

1987年8月20日23时许,隆德县观堡乡观堡村二组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当人们听见叫声赶到现场时,一女青年已倒在了血泊中,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女青年刘某4前经人介绍与王某订婚(当时刘14岁,王18岁),进入1987年,有一天,刘某的家长发现女儿已有身孕,害怕丢人,便急忙催促王家操办婚事,这样,在刘家的催促下,刘王二人于今年6月16日非法结了婚。虽然刘某是挺着大肚子来到王家的,但由于王家家境贫寒,当时也就没有说什么。
  婚后第6天刘某回娘家住了16天;回婆家的第5天生卜了男孩。8月20日晚饭后,王某斜躺在炕上,刘某抱着孩子喂奶,王某一下子心酸了,他想,自己非但没有尝到新婚的甜蜜,反增添了不应有的烦恼:再说,这不知是哪个野小子的种竟带到我家,比我身败名裂,今后还能抬起头?思刘这里,他猛地翻起身,问刘某孩广是谁的?刘闭口不言王某更加恼恨,骂刘;但刘也不甘示弱,二人于是开始舌战,吵闹中王抄起一把斧头将刘砍死,然后自己跳水自杀,
  王某在极度痛苦和愤怒中结束了刘的青春年华,也结果了自己,这场悲剧至少向人们提出了如下儿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封建残余思思在一些人的头脑里还严面存在;认为女人一旦失去了贞洁,就是对自己名声的沾污,使自己在生活上无法抬起头。
  二、不懂法,不知道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三、对婚姻大事欠慎重,不满意的婚事就不要轻率答应;一旦结婚,就应尽量处好关系:实在合不来,也要通过法律解决,
  (马继森何万旭)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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