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法院依照法律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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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733
颗粒名称: 西吉县法院依照法律强制拆除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18日中午12时,西吉县城关镇团结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马志明违法占用耕地打起的两处庄院,墙倒房塌,夷为平地。
关键词: 西吉县 违法 占用耕地

内容

5月18日中午12时,随着一阵推土机的轰鸣,西吉县城关镇团结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马志明违法占用耕地打起的两处庄院,墙倒房塌,夷为平地。围观的群众赞扬说,要刹住乱占耕地的歪风,就得来硬的。
  马志明原有一处庄院,但他从1985年10月起,先后两次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庄院两处,占地0.8亩。对此,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多次给他做工作并到现场劝阻。但马志明却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在马志明等人的影响下,该村民小组先后有十多户农民非法乱打庄院十余处,占耕地10.18亩,还有八户也随意占用耕地扩大了庄院,致使全村土地面积日渐减少。
  为执行《土地管理法》,县土地管理科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于1986年8月20日,责令马志明在20天内拆除非法乱建的两处庄院,恢复耕地。然而,限期过后马志明却置之不理。对此,县土地科按照法律程序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接到起诉后,及时派人两次给马志明讲政策,做思想工作,动员他自觉拆除违法修建的庄院。但马志明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彻底拆除。为严肃法纪,法院于5月11日12时发出公告,限其在7日内彻底拆除违法占用的两处庄院。可是,马志明依然无动于衷,只拆除了房顶。为此,法院于5月18日12时,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强制拆除了被告马志明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的两处庄院,并声明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报记者 刘长青 孟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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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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