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问答(11)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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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657
颗粒名称: 法纪检察问答(11)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5月8日,固原报刊登了一篇关于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的法纪检察问答的文章。
关键词: 法纪检察 问答 国家机密

内容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
  问: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答: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都会构成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所谓情节严重
  ,一般是要看机密的内容和泄露的恶劣程度。这要从泄露的方法、手段、时间、地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泄密前后的行为表
  现等方面来确定。只有泄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问:国家机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所谓国家机密,是指列入国家保密法规范围内的机密或绝密事项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包括国防、外交、公安、检察、司法、
  经济、财政、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已经决定且尚未公布的国家事务,而国家重要机密,则是国家机
  密中更为关键的部分。这主要是指不许吐露的或尚未发表的国家大事,决定军事胜负、外交成败的机密,重大科技成果的机密以及其它有可能影
  响全局的机密等。这些国家的重要机密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泄露这些重要机密,就会构成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问:同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犯罪作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重要机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四化建设,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有的甚至还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
  损失。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开放、搞活和改革之际,一些敌视我国革命和四化建设的敌对分子以及一些不法奸商,为了窃取我国重要机密,千方百
  计采取各种手段、腐蚀、拉拢一些国家干部,特别是一些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干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干部受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唯利是图,
  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出卖灵魂,接受贿赂而泄露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机密,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还有一些掌握国家
  机密的干部,思想麻痹松懈,经不起他人捧场恭维,有意无意中泄露机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必须以法律武器坚决同泄露国家机密的行
  为作斗争,使泄露国家重要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受到严厉制裁,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照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依
  照本条规定酌情处罚。
  (固原检察分院法纪科供稿)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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