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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这种行为将产生法律后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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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396
颗粒名称:
这种行为将产生法律后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3月13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运输公司客运站迟发车耽误了乘客的时间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文章。
关键词:
法律
乘客
时间
内容
前不久,笔者乘坐固原县运输公司客运站发往本县张易乡的班车,车票上印的开车时间是上午九时三十分,而乘客恭候到十点三十分,车才徐徐开动。据当时的几位乘客说,类似情况经常发生。据此,笔者认为,这一作法是会引起法律后果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和乘客通过买卖车票这一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即:乘客有向公司交纳一定金钱的义务,同时享有被公司运送的权利;而公司有接受乘客一定金钱的权利,同时负有运送乘客的义务。所以公司应按此法律关系完成自己的义务。须知,乘客中做什么事的都有,迟发车耽误了乘客的时间,就会给乘客造成损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马锐)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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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物
马锐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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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县运输公司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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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固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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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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