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1987年夏时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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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3325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关于1987年夏时制的公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2月27日固原报登载的国务院关于1987年夏时制的公告。
关键词: 夏时制 公告 国务院

内容

一、1987年夏时制从4月12日(星期日)开始至9月13日(星期日)结束。4月12日凌晨2时将钟表拨快一小时,即从2时拨为3时;9月13日凌晨2时将钟表拨慢一小时,即从2时拨为1时。在此期间,广播电台等报时单位报时,应将“北京时间”改称“北京夏令时”。各地方和铁道、民航、交通、邮电、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和生产活动;各新闻单位应提醒人们在时间转换时注意拨表。
  二、我国地域辽阔,横跨五个时区东、西部时差大,南、北太阳升落时间也有差异。因此,在全国统一实行夏时制期间,西南、西北两地区应按照充分利用日光以节约照明用电的原则,在时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太阳升落的规律,调整好作息时间。
  (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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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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