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恶习 坚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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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2916
颗粒名称: 赌博恶习 坚决禁止
并列题名: ——谈赌博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1月21日固原报刊登一篇谈赌博罪的危害。
关键词: 赌博罪 恶习 社会秩序

内容

马××,因赌博罪,已多次被判过徒刑,但恶习不改。一九八四年七月刑满释放,十一月份就又重操旧业,进行赌博。三个月中,先后勾引他人赌博十场次之多。其中两次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输赢金额共达五百五十八元。一九八五年元月三十一日,携带赌资二百余元再次聚众赌博时,被抓获,并查获赌资二百三十三元。人民法院以赌博罪累犯,判处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没收其赌资二百三十三元。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二是以赌博为常业,从事赌博活动,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赌博罪。
  所谓聚众赌博,即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俗称赌头。具有营利目的,是决定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的必要条件。不具有营利日的,为了娱乐,几个人一起玩牌,不是犯罪。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为常业靠赌博取利的人,俗称赌棍。赌头、赌棍,是刑法上坚决打击的对象。偶尔参加赌博,输赢不大,不应以赌博罪论处。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它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浪费钱财,妨害生产,而且往往由此引起抢劫、盗窃、诈骗、斗殴伤害、甚至图财害命的严重事件。一九八二年固原中河乡红崖村马志章伤害致死案,就是一例严重的教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同赌博罪斗争。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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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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