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地区农业银行决定进一步调整放宽农业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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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2723
颗粒名称: 固原地区农业银行决定进一步调整放宽农业信贷政策
分类号: F327
摘要: 一九八六年九月份农业银行固原地区中心支行作出决定,从六个方面适度调整和放宽贫困地区农业信贷政策。
关键词: 农业 信贷 政策

内容

为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搞好扶贫工作,充分发挥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农业银行固原地区中心支行九月份作出决定,从六个方面适度调整和放宽贫困地区农业信贷政策。
  一、根据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对贫困地区逐年增加信贷投量,并从中拿出百分之三十作为专项扶贫资金,重点使用。
  二、适当降低借款企业和贫困户的自有资金比例。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生产设备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贷款在一千元以上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贷款在一千元以下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放宽一些。
  三、贫困地区经过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批准关闭的乡镇企业和停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其所欠银行贷款的利息,由当地营业所或信用社调查审理,经上报各县支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免收;重新恢复生产或建设的,要从恢复生产或建设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利率重新计收利息。
  四、对贫困户积欠银行一九七八年底以前的农业贷款,从今年起继续免息五年,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积欠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底前的到期农业贷款,确实无力偿还的,也可办理延期偿还手续。以上各种确定减免利息的,已经收回的利息不再退还。
  五、对贫困户发放的设备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年,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按期归还有困难的可再适当延长。
  六、对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按百分之十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缴营业税三年。
  地区中心支行要求各县支行在信贷扶贫中,要正确处理好扶贫贷款与救济资金的关系、择优与择富的关系、宏观与微观经济效益的关系,认真制定综合扶贫规划,依靠当地党政部门,共同做好扶贫工作,不断提高资金效益。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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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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