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 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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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2425
颗粒名称: 盗伐林木 触犯刑律
并列题名: ——谈盗伐、滥伐森林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农民马某、咸某,二人合伙或者单独盗伐附近村庄集体树木五十三棵,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伐森林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关键词: 盗伐 树木 盗伐森林罪

内容

农民马某、咸某,个人主义思想极为严重。数年来,二人合伙或者单独盗伐附近村庄集体树木五十三棵,总计材积二点四三六立方米。销赃得款三百多元,马分得二百一十九元二角,咸分得一百一十三元。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伐森林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盗伐、滥伐森林罪,是指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Ⅰ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对盗伐来说,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必需具有营利或占有的目的;对滥伐来说,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盗伐、滥伐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行为。盗伐,指以营利或占有为目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偷偷采伐的行为。滥伐,指虽主管部门批准,但不按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他们都是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破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但二者的行为毕竟不同,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
  盗伐、滥伐的对象必须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森林,指大片树林,包括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其他林木,指零星、小片树林。森林属国家或集体所有,零星、小片树林既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也可归个人所有。这里说的其他林木,只限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包括个人所有的林木。偷砍个人所有的树木,不构成盗伐、滥伐森林罪,但可按盗窃论处。
  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情况,在我区时有发生,特别农村实行承包以后,情况更为严重,直接损害了我区治穷致富的长远利益。但情况也是复杂的,其中有一般违法行为,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因此处理时,应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马、咸二人为了营利,盗伐集体林木,情节严重,构成盗伐森林罪,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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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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