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汽车牟取暴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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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2378
颗粒名称: 倒卖汽车牟取暴利
并列题名: ——谈投机倒把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农民雷某、杨某倒卖汽车牟取暴利,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但根据其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判处二人免于刑事处分。
关键词: 倒卖 汽车 投机倒把

内容

农民雷某、杨某在县农业科申请了“两户一体”的一辆汽车购买指标。随后两人筹集资金,从某汽车制造厂用两万六千三百七十八元九角购置解放牌汽车一辆,车未接回,便以三万二千元非法转手倒卖给一单位职工。从中牟利五千六百二十一元一角。破案后赃款全部追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但根据其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判处二人免于刑事处分。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攫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活动。这是投机倒把罪的本质特征;(2)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必须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投机倒把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固原地区主要表现有:非法倒卖国家专控物资,从中牟利;以给单位购买物资为名,从国家物资供应部门,套购国家紧俏物资,转手高价出售,牟取暴利;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骗钱牟利等。
  投机倒把罪是直接危害并影响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一种犯罪。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投机倒把罪的具体规定也有所变化。因此处理这类案件,一要严格划清投机倒把行为和正当贸易的界限,二要严格划清一般投机倒把行为和投机倒把罪的界限。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可防止扩大打击面。
  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一般投机倒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投机倒把为常业的,数额巨大或者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投机倒把,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此规定从重处罚。
  雷某、杨某,投机倒把数额较大,但破案后赃款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是恰当的。(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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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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