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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公民告诉 法院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2166
颗粒名称:
公民告诉 法院处理
并列题名:
——谈谈自诉案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05月23日,固原报刊登了自诉案件的内容。
关键词:
案件
被害人
法律
内容
农村妇女仇xx,与李xx自由结婚,后生两个女儿。一九八〇年六月李xx与青年xxx勾搭成奸,受到仇xx遣责。一九八一年一月,李xx抛妻弃女,与xxx离家出走,在外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达十个月之久。仇xx自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追究李xx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开庭审理,依法以重婚罪判处李xx拘役六个月。
这是一起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第一百七十九条一款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第一百八十二条一款虐待家庭成员,精节恶劣的,就明确规定,告诉的才处理;法律规定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有轻微的伤害和重婚、遗弃、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等不需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犯罪行为,虽然也妨碍了社会秩序,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小,而且一般地均与被害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对这类案件是否追究,由被害人自已考虑决定。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应当开庭审理;对于必须交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或者缺乏罪证,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搜集到必要的证据时,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撤销的案件,自诉人还可以在补充证据后,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在双方自愿、又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得到正确处理;自诉人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在判决前提起反诉。
对于依法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根据规定,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能进行起诉。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起诉。
告诉的手续,只需依法有权起诉的人,就自己所要控诉的人和其犯罪事实,用书状或者口头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即可。(吕松山)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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