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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1990
颗粒名称:
『未婚夫(妻)』提法不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4月11日,固原报登载了关于『未婚夫(妻)』提法不妥的文章。
关键词:
男女
手续
关系
恋人
内容
『未婚夫(妻)』的提法是不确切的。
首先,它不能确切表述双方的关系。只有结婚以后的男女才能称为夫或妻,既未结婚何以为『夫』,何以为『妻』?结婚前只能称为恋人或男(女)朋友。
其次,它不符合《婚姻法》精神。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法律上才承认是夫妻。在未办这种手续前,即便订了『婚约』,也不能称夫妻。
(摘自《法制周报》)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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