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岂容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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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1623
颗粒名称: 法律,岂容收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13日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田风宽依法判处死刑。
关键词: 法律 罪犯 审理

内容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海原县红羊乡红堡村五十六岁的农民田风宽,为一块价值七八元的房笆,故意挑起事端,造成一场十多人参加的恶斗,并直接凶残地戳死一人,戳伤一人。他的这种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十月十三日,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杀人犯田风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犯初审后,田犯提出了上诉,在这期间,被害人的父亲李进山连续两次给中级人民法院写信,要求对田犯从宽处理,还亲自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免除田犯死刑,说什么『田风宽杀死李永侠,已经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现在判处田风宽死刑,就会造成另一个家庭的悲剧。』乍听起来,情真意切,令人感动,也颇有道理。可是仔细一想,不免使人生疑:凶手将他的亲生儿子杀死了一个,戳伤了一个,不但不愤恨,反而多次求情,这是为什么?
  人民法院的同志,带着这个问题到当地群众中进行了认真调查,终于弄清了来龙去脉。
  原来田风宽的儿子田春宝、侄儿田春有,听说将田判处了死刑,立刻慌了手脚。他们为了使人民法院重新考虑对田犯的死刑判决,便邀集家门弟兄商讨,决定以钱买法。他们请了十多人当说客,要被害人的父亲李进山给法院写信,并到高级法院为田犯求情。如果能使人民法院对田犯从轻判处,留下一命,就答应给李进山三千五百元。李进山碍于两家的亲戚关系,又考虑到人死不能复生,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就干出了为罪犯求情的蠢事。田春有等认为,他们这样一闹腾,田风宽就能免除死刑了。其实,他们完全错了。法,岂能收买!
  真象大白了,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关条文,依法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在十二月二十三日海原县城召开的公判大会上,将田犯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进了枪决。
  至此,田春有等人以钱买法的企图彻底破产了。他们的这种丑行,受到人民群众的谴责。(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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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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