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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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1068
颗粒名称: 《经济合同法》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列出了经济合同法中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经济 合同法 问答

内容

问:怎样订立加工承揽合同?
  答:加工承揽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完成一定的工作,如设计、测试、复制、修理、来料加工等内容所订立的合同。
  《经济合同法》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善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善工作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者。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搅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付给报酬。”
  问:什么是财产租赁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财产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由出租方支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的一种协议。
  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者承担使用,但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租金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问:怎样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答:《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当事入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由于无法防止的原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此外,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涉及指令性计划产品,还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如果经济合同在签订时经过鉴证,还要向原鉴证机关备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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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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