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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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1031
颗粒名称: 《经济合同法》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列举了经济合同法中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经济 合同法 问答

内容

问:什么是经济合同?为什么要实行《经济合同法》?
  答:经济合同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确定、变更或终止的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行《经济合同法》的目的是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有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国际经济往来。
  问:怎样订立经济合同?
  答:订立经济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计划要求,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要具备以下条款:标的(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钱和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一经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问:什么是违约金?违反经济合同要负哪些责任?
  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叫违约金。双方违反合同,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补足差额。如因上级主管部门的过错不能履行的,应由上级部门承担违约金,但先由违约一方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再由应承担责任部门处理。如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使合同不能康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可免去部分或全部违约金。对于失职、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问: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
  答: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经营户名义签订的合同;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或计划的合同;当事人的意见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合同,经济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代理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问: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到哪里解决?
  答:可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由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工商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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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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