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合同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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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0373
颗粒名称: 一桩合同的兑现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3年6月1日,西吉县影剧院放映组与本院签定了为期一年的企业内部放映业务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按任务的比例对承包组实行奖罚,并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后依法生效。
关键词: 合同 企业 承包组

内容

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西吉县影剧院放映组与本院签定了为期一年的企业内部放映业务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按任务的比例对承包组实行奖罚,并经有关主管单位批准后依法生效。此后,承包组按合同规定履行了自己承担的全部义务;承包后放映场次较承包前增长一点一倍,观众人次增加一倍,放映收入增长百分之六十四。可是在兑现合同时,影剧院却单方面以按合同比例提成和国家现行政策不符为理由,拒绝兑现,使这个本来可以生效的合同变为无人接的「球」,长期拖延,迟迟不能兑现。
  最近,固原地区中级法院经济庭受理了西吉县影剧院承包组的起诉。经过调查,认为这个合同符合体制改革精神,程序合法,影剧院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为了有利于企业内部改革和团结,固原中级法院经济庭调解处理了此案,影剧院力承担了不予兑现合同的责任,並按影剧院一九八三年总收入,以合同规定比例提成兑现给放映承包组,使抛在「空中」一年多无人接的「球」付诸落实。
  (亚平、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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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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