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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9年5月13日石嘴山石油公司贷款300万元由王某、段某和朱某3人赴辽宁购油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2439
事件名称:
1989年5月13日石嘴山石油公司贷款300万元由王某、段某和朱某3人赴辽宁购油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9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5月13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石油公司
事件描述
1989年5月13日石嘴山石油公司贷款300万元,由王某、段某和朱某3人赴辽宁购油。王、段等人在购油时对供方辽宁辽阳市文圣区物资综合批发站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金状况以及货源的真实性不作了解,对该批发站经理吕某、副经理张某等人伪造手续不作调查落实,轻信吕、张二人设计的骗局,与之签订了购买1800吨国标70号汽油,价值270万元的合同。未经公证就将300万元的汇票交给了吕、张2人,后吕退回30万元。到6月底,王、段才知道受骗,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50多万元。1990年,石嘴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认定被告王某、段某触犯了《刑法》第187条,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查办。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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