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24日石嘴山市委作出《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要廉洁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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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2349
事件名称: 1988年6月24日石嘴山市委作出《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要廉洁的暂行规定》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9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6月24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88年6月24日石嘴山市委作出《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要廉洁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以权谋私,为政要清廉,要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本职是为人民、为基层服务,不得巧取名目收费和变无偿为有偿。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东西,否则要视其性质和情节予以严肃惩处。党政干部要为人民办事,不得接受答谢钱物,忠实当好公仆。党政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准则》和国家的法规、条例及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准搞特殊化。国家机关干部与外商洽谈业务,对方一定要赠送礼品,出于礼仪接收者一律交公,个人不得贪占。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接待宾客要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准用公车办私事、办婚事。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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