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首都钢铁公司在北京签订联合改造、经营石嘴山钢铁厂的经济合作协议书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2330
事件名称: 1988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首都钢铁公司在北京签订联合改造、经营石嘴山钢铁厂的经济合作协议书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8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4月5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88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首都钢铁公司在北京签订联合改造、经营石嘴山钢铁厂的经济合作协议书,双方将以“钟摆式”运输实现铁精矿粉和无烟末煤的互供(每年30万吨),力争3年内使石嘴山钢铁厂建成20万吨铁、20万吨钢、17万吨钢材的生产能力。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石嘴山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