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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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1385
事件名称: 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7年12月28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78年1月起,革命残废军人年抚恤标准规定为:特等因战致残520元,因公致残480元;一等因战致残460元,因公致残430元;二等甲级因战致残260元,因公致残240元;二等乙级因战致残196元,因公致残186元;三等甲级因战因公致残100元;三等乙级因战因公致残80元。参战民兵、民工抚恤金为:特等460元,二等甲级230元,二等乙级170元,三等甲级100元,三等乙级80元。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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