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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唯一号:
310332020210001385
事件名称:
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
文件路径:
3103/01/object/PDF/3103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2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7年12月28日
发生地点:
石嘴山市
事件描述
1977年12月28日自治区革委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疾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78年1月起,革命残废军人年抚恤标准规定为:特等因战致残520元,因公致残480元;一等因战致残460元,因公致残430元;二等甲级因战致残260元,因公致残240元;二等乙级因战致残196元,因公致残186元;三等甲级因战因公致残100元;三等乙级因战因公致残80元。参战民兵、民工抚恤金为:特等460元,二等甲级230元,二等乙级170元,三等甲级100元,三等乙级80元。
知识出处
《当代石嘴山日史》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全面地记载了1949年九月下旬石嘴山解放至2008年4月30日石嘴山市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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