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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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70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族
分类号: K281.43
页数: 11
页码: 1470-1480
摘要: 本章技术了平罗县民族的发展包括,民族渊源与分布、民族工作、回族、 汉族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民族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渊源与分布
  一、民族渊源
  夏、商至春秋战国时期,县境曾是戎狄部落居地。戎狄,一般称北狄、西戎,即尧时的熏鬻、夏时的淳维、商代的鬼方、西周的猃狁。战国时期为戎,即西戎部落居地。秦汉时期为匈奴、羌、汉等民族所居。三国、西晋时期,鲜卑、匈奴、羯、氐等民族在境内活动。南北朝时期,有汉、羌、鲜卑、敕勒、柔然等民族聚居。隋唐时期,有吐蕃、突厥等民族进入境内活动。北宋、西夏时期,有汉、党项等民族定居。元代至民国年间,主要有汉、回、蒙古、满等民族繁衍生息。新中国建立后,工人、干部、科技等人员调入,平罗县境增加了少数民族成分。截至1990年,县境内有汉、回、满、蒙古、藏、维吾尔、苗、壮、布依、朝鲜、侗、土家、畲、东乡、土、锡伯等16个民族成分。2005年,县境内有汉、回、满、蒙古、藏、维吾尔、苗、壮、朝鲜、侗、土家、土、裕固、白、黎等16个民族成分。2010年,县境内有汉、回、满、蒙古、藏、苗、壮、朝鲜、侗、土家、东乡、土、裕固、白、黎、彝、傣等18个民族成分。2013年,县境内有汉、回、满、蒙古、藏、维吾尔、苗、壮、布依、朝鲜、侗、土家、东乡、土、锡伯、毛南、裕固、白、黎等19个民族成分。
  二、民族分布
  1949年底,全县总人口87547人,汉族62026人,占71%;回族25516人,占29%;其他少数民族5人。1990年,全县总人口245070人,汉族166123人,占67.79%;回族78645人,占32.09%;其他少数民族302人。回族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有灵沙、宝丰,5000人以上的乡镇有通伏、惠北、高庄、二闸,1000人以上的乡镇有五香、渠口、汝箕沟、西大滩、头闸、黄渠桥、城关。全县有纯回族村44个、纯回族村民小组336个。2013年,全县总人口 310556人,汉族195081人,占62.8%;回族114654人,占36.92%;其他少数民族819人,占0.28%。1990~2013年,全县回族人口净增36744人,主要来源于固原的海原、西吉移民吊庄迁人,主要在红崖子乡和陶乐镇,全县各乡镇均有分散安置移人的回族人口。2013年,回族在1.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有灵沙、高庄乡,1万~1.5万回族人口的有宝丰镇、城关镇、通伏乡、红崖子乡、黄渠桥镇,5000~10000回族人口的有渠口乡,1000~5000回族人口的有陶乐镇、头闸镇、崇岗
  镇、高仁乡、姚伏镇。
  第二节民族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政府加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族地区的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活动,对回族聚居乡镇的经济建设给予大力帮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平罗县委、政府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作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的关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对回族聚居的宝丰、灵沙、高庄、通伏、惠北、渠口、二闸7个回族聚居乡镇,政策上给予优惠,经济上予以扶持。1985年,做出《关于帮助少数民族聚居边远乡镇发展经济、治穷致富、尽快改变面貌的若干规定》,1989年,制定实施《关于发展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经济的三年规划》,对民族乡镇实行倾斜政策。3年筹集资金300多万元,用于民族乡镇水利建设,安排小型水利配套建筑物2132个、大型水利设施建设11项,为通伏、灵沙建电排站3座。在国土开发项目中,对除二闸外的6个回族聚居乡镇投入开发资金占全县总投资32.6%,开发土地2160公顷,占全县总开发面积的58.3%。投入支农资金12.4万元,为通伏、渠口、灵沙乡建设高压线路8千米。全县3年动用扶贫资金12万元,大部分用于回族聚居乡镇扶贫中。1989~1991年,农业银行对7个回族聚居乡镇发放各项贷款4500多万元。采取财政收入倾斜的扶持政策,按二八分成,80%留乡镇,支持农业生产和民族经济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517.60元,平均年递增6%,比1984年前翻一番。加快回族聚居乡镇的公路建设,建成黄宝公路17千米和姚通公路5千米的等级公路。
  1993~1997年,全县用于农业投入4759万元,其中投入回族聚居乡镇2109万元,占总投资的44%。向回族聚居乡镇发放各类贷款3.93亿元,占全县放款总量40%。争取自治区民委各项资金23万元,全部用于回族聚居乡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县上每年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于解决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重点问题。5年县上多渠道筹资3046.9万元,修建五通、头灵、礼宝、高惠、灵宝、沿黄等县级主干柏油路。
  1995年,为灵沙中学争取解决师生饮水打井资金2万元,为高庄乡高庄村办耐火砖厂争取资金1.5万元,为乡镇企业局外贸公司争取贴息资金2.7万元,为惠北乡西润村辣酱厂争取借款5万元。解决在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教育等方面所存在的困难。帮助回族聚居乡镇向自治区民委申办国家民委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促进回族聚居乡村企业的发展。
  1999年,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思想。
  2000年5月,为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民族乡镇经济、文化、教育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并召开座谈会,争取上海卢湾区民委为平罗县7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学年捐助300~500元到高中毕业,
  2000~2006年,利用“民族团结月”座谈会,县委分管领导做专题电视讲话,广场文艺演出,举办培训班,组织宗教人士观摩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教育群众树立“只有民族团结,共同协作求进步,民族地区的经济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的思想。自治区民委投资15万元,建设灵沙乡先锋村道路。在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县领导分头到清真寺,向穆斯林群众贺节,看望部分伊斯兰教界人士,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慰问。自2000年起,宝马化工集团公司每年拿出10万元资助20名少数民族大学新生步入大学。2005年,大地化工捐资10万元资助20名贫困大学新生,这些助学行为为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县委、政府把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当作县域经济的重点来抓,鼓励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发展畜牧养殖业,开发清真肉、禽、蛋、奶制品加工经营。投资3000万元为6个民族聚居乡镇扩建八大贸易市场,使经商做买卖的回族有用武之地,促进全县畜牧业和市场流通业旺盛的发展活力。争取民族项目11个,资金225万元,支持民族聚居乡镇新农村建设,争取国家财政、国家民委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品民贸”品牌企业5家,贴息近千万元,为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劲。为通伏、渠口乡争取国家级农田示范项目和韩援投资项目1500万元,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沟渠通、路平整,乡乡通柏油路和95%以上的村通油路的目标。
  全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经济发展各具特色,比翼齐飞。宝丰镇形成商贸流通、牛羊养殖、屠宰、销售,高庄乡形成特色种植、加工、畜禽养殖、劳务输出,灵沙乡形成商贸流通、特色种植、牛羊养殖,通伏乡形成特色种植、水稻加工,渠口乡形成牛羊养殖、特色种植,黄渠桥镇形成清真爆炒羊羔肉、清真老豆腐、牛羊养殖等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链,推动民族乡镇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末,全县6个民族聚居乡镇牛存栏3万头,占全县4.45万头的68.53%;羊只存栏19.57万只,占全县37万只的52.7%;粮食作物产量15.7万吨,占全县30万吨的52.19%;蔬菜种植面积5963公顷,占全县1万公顷的57.33%;枸杞种植面积27.87公顷,占全县55.33公顷的50.3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9787万元,占全县117002.4万元的42.55%。通伏、宝丰、高庄、黄渠桥、渠口、灵沙6个民族聚居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087.3元、4028元、3885.5元、3849.1元、3801元和3783.4元。通伏、宝丰两个乡镇超过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957.08元的平均数,其余4个民族聚居乡镇接近全县平均数,均比1991年增加3000元以上。
  2008~2013年,平罗县委、政府重点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进行扶持,发展商贸流通、牛羊养殖、屠宰、销售、特色种植、加工、畜禽养殖、劳务输出、水稻加工、清真爆炒羊羔肉、清真老豆腐等龙头和支柱产业,推动民族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2013年,在宗教界开展“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确定1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采取“军警民共建文明清真寺”“回汉一家亲”“邻里要互助”“民情链接大走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活动。
  第三节 回族
  一、回族的来源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13世纪初,随着蒙古军队的东归,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细亚的各族人民及阿拉伯人、波斯人不断被签发或自发迁徙到中国来。元朝驻宁夏一带的蒙古军队中,有相当多的蒙古人、汉人信奉伊斯兰教,成为宁夏回族的族源之一。东来的回回男子与汉人女子结婚繁衍生息,一部分维吾尔人也逐渐融合进来,成为回回民族的组成部分。明代,回回民族形成。回回先民在其东迁初期,语言为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同时使用。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习惯以汉语言作为本民族的共同语言,并保留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回族人民基本上信仰伊斯兰教,在平罗的回族人民以农牧业为主,兼以小手工业与商业为生。
  清康熙初年,陕西、甘肃平凉的杨、马、金、毕姓回族人民相继迁入平罗县宝丰一带定居,并建有清真寺。雍正四年(1926),开惠农渠、昌润渠招民垦种,固原、同心、灵武、吴忠等地的回族人民大批迁入平罗县,逐渐形成回族聚居的村庄。今灵沙乡有200多户回族何姓家族,其祖籍为吴忠何家巷道。道光年间(1821~1850),吴忠秦坝关的回族丁华迁入渠口定居,至今已传8代,人口500余人。同一时期迁入平罗县定居的回族人民,通伏有谢、郝姓,灵沙有王、田、张姓,高庄有刘、丁、杨、金、王姓,宝丰有马、陈、石、牛、吴、张姓。清乾隆至咸丰年间,朝廷招募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甘肃等地人民陆续迁入宁夏,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发展农林,其中有部分回族人民进入平罗。清同治年间,外迁的回族人民陆续归籍,如丁家桥(今高庄乡光华村)的丁姓回族人家,同治年间迁居内蒙古包头;光绪年间,其后代丁大海归回平罗,几经辗转,清末定居于北长渠(今黄渠桥镇永丰村),现已延续6代,人口200余人。民国时期,平罗回族人口稍有增加,到1949年底,全县回族人口25516人,占全县总人口87547人的29%;1982年,回族人口6995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51%;1990年,回族人口78645人,占全县总人口245070人的32.09%。
  1995年,全县回族人口76440人,占全县总人口227412人的33.61%。2001年,全县回族人口85304人,占全县总人口263845人的32.33%。2005年,全县回族人口91414人,占全县总人口282072人的32.41%。2010年,全县回族人口97465人,占全县总人口292276人的33.35%。2013年,回族114654人,占全县总人口310556人的36.92%。
  二、回族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回族人民多数以农牧业生产为主,部分回族人民兼以制糖、酿醋、柳编、草编、粮油加工、拉船、拉骆驼、赶毛驴搞运输、贩卖粮油、皮毛和屠宰牛羊等工商业活动维持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政府对回族聚居乡镇经济建设给予大力帮助,1980~1990年,回族聚居乡镇发展经济,治穷致富,尽快改变面貌,灵沙、通伏、高庄、二闸、惠北、宝丰、渠口乡镇办起大理石、珍珠岩、活性炭、蔬菜脱水、糠醛、洗煤、建材、造纸等厂。
  1991年底,全县7个民族聚居乡镇企业发展到3253个,总产值3389.2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26.95%。从事工业、建筑行业820多人,商业、饮食服务业6780多人。7个民族乡镇粮食总产65997.2吨,占全县粮食总产46.7%;农业总收入每年以8%速度递增,超过全县6%的速度。
  发挥贸易市场的优势,带动民族经济振兴繁荣发展。1997年10月,灵沙农贸市场建成,与宝丰、通伏农贸市场形成平罗县民族聚居乡镇三点一线流通网,灵沙乡、宝丰镇、城关镇、通伏乡、红崖子乡、黄渠桥镇等八大贸易市场,使经商做买卖的回族有用武之地,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全县畜牧业和市场流通业的发展。
  2013年,全县7个1万人以上的回族乡镇牛存栏数17740头,占全县牛存栏数29290头的60.57%,牛肉产量2445吨,占全县牛肉产量3983吨的61.39%;羊只存栏数220929只,占全县羊只存栏数403476只的54.76%,产量3457吨,占全县羊产量5860吨的58.99%;奶产量9692吨,占全县奶产量14674吨的66.05%;肉类总产量8348吨,占全县肉类总产量15385吨的54.26%。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5534公顷,占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3951公顷的47.33%,产量154240吨,占全县粮食总产量372152吨的41.45%;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5116公顷,占全县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9020公顷的56.72%,产量311777吨,占全县蔬菜及食用菌总产量545000吨的57.21%;枸杞种植面积2133公顷,占全县枸杞种植面积2962公顷的72.01%,产量3076吨,占全县枸杞总产量4110吨的74.84%。总产值15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32.63亿元的45.97%。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关镇9992元,通伏乡9472元,黄渠桥镇9231元,红崖子乡9228元,宝丰镇8741元,高庄乡8636元,灵沙乡8439元,比2005年增加6385元、5983元、5882元、5694元、5210元、5108元、5259元。城关镇、通伏乡、黄渠桥镇、红崖子乡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宝丰镇、高庄乡、灵沙乡分别低于全县平均水平431元、733元、536元。
  三、回族教育
  清初,平罗回族大众教育,是以传承伊斯兰文化为特点的经堂教育。清末民国初,全县各大小清真寺是伊斯兰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穆斯林文化教育的中心,教育内容以阿拉伯初级语文及伊斯兰教义常识为主。回族青少年苦读几年,除学习初级阿拉伯语知识和宗教教义及修养准则外,别的知识很少。一部分学成者“穿衣”当阿訇,一部分辍学者当满拉,都成为回族宗教界的知识分子。截至新中国建立初,平罗造就不少在阿文及教理修养方面颇有造诣阿訇、哈吉。如黄渠桥镇永丰村的马奔子阿訇,在民国时期远游西宁、固原、同心等地开学、讲教。通伏乡的谢生林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为宁夏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银川中寺教长。
  民国7年(1918),在宁夏“蒙回教育督导所”的提倡督促之下,平罗县设宝丰、石嘴山两所清真高级小学,在黄渠桥、北长渠、南长渠、灵沙堡、外红岗堡、县城堡、惠威堡、渠口堡、通伏堡设清真初级小学。民国25年(1936),平罗县政府在北长渠大寺设三级回民小学,民国28年(1939),在石嘴山、通伏堡设回民小学。民国35年(1946),在丁少杨、丁连珍、谢天智、马英亭、李如檀等回族知识分子的倡导下,办起了渠口、通伏、宝丰、高庄4所中阿文并授的“云亭回民中心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特别重视少数民族教育。1950年,全县有回民完小2所,学生483人,回民教师9人。1952年,县人民政府拨款2112元,地方自筹850元,对通伏、渠口2所回民完小,二闸、内红岗、外红岗、马场、马家桥、惠威6所回族普小进行扶持。为鼓励回族儿童入学,各回民小学都开设阿文课,请当地阿訇任教。1955年有回民小学8所,民族学生514人,回民教师15人。
  1960年后,全县各回族聚居的生产大队都办起完全小学。1984年,黄渠桥中学改为回民中学,县上拨款41万元,翻建教室,更新教学设备。县民族宗教科每月给回族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5~7元。同年,通伏、宝丰初级中学改为回民中学。1979年,平罗县参照大中专(招工)招生,少数民族学生降1个分数段(10分)录取的办法,对初中、高中招生实行降1个分数段录取回族考生,提高回族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的比例。1984年,对回族聚居乡镇中小学的经费标准比其他乡镇每个学生多拨7元,免收回族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免收回族扶贫户学生的书本费。是年将黄渠桥中学更名为“平罗县回民中学”。1989年,县城建成完全回民中学1所,校址在县城西北角靠西环路处,占地4公顷,建筑面积5069平方米。1990年,该校有教职工34人,有班级8个,学生400余人,其中回族学生275人。是年,全县回族学龄儿童在校学生10774人,入学率为95.7%。
  1995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到1998年,回族中小学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修建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和食堂,添置教学设备、图书等。1999年起,在大中专招生中对回族学生降低2个(20)分数段。
  2001年,平罗县城回民中学被自治区确定为“百所回民中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学校。2002年9月,平罗县城关三小更名为平罗县城关回民小学,2003年,被自治区确定为“百所回民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在经费投入上,对标准化建设学校进行倾斜,使其教学理念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
  2006年后,投资3612万元,为回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舍2.3万平方米;投资430万元,为回民高级中学、回民小学建造塑胶操场。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回民小学、宝丰小学、灵沙九年制学校步入全区“百标”学校行列。2010年,全县回族在校小学生7904人,入学率100%;在校初中生3287人,入学率99.2%;在校高中生1105人;在校职业高中生625人;民族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均为100%。2013年,全县回族在校小学生9720人,入学率100%;在校初、高中生5246人。
  四、回族干部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对于选拔和培养回族干部极为重视。在历届中共平罗县委、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协委员会的领导班子里,均选配回族干部。任平罗县委、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区、乡镇、人民公社党政领导的回族干部,1949~1966年54人,1967~1978年65人,1979~1990年99人。全县回族聚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均由回族人担任。全县各行各业均有回族干部。回族聚居的通伏、渠口、二闸、高庄、惠北、灵沙、宝丰7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均由回族干部担任。回族聚居地区学校的教师、校长多数为回族知识分子。
  1950年,全县干部405人中回族干部有27人,占干部总数的6.66%。经选拔、培养,提高回族干部比例。1977年,全县干部3510人,其中回族干部368人,占干部总数的10.48%。1978~1990年,除分配给平罗县回族大中专毕业生外,还招收部分复退回族军人和回族知识青年充实回族干部队伍。新招收的回族干部,部分送入自治区党校、石嘴山市党校和县党校进行培养。为提高回族妇女干部比例,1973~1990年招收28名回族女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充实干部队伍。1990年底,全县干部4762人,其中回族干部836人,占干部总数17.7%。至1997年底,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总数556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41人,占干部总数18.6%,机关干部中县级机关干部86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8人,占13.6%;乡镇机关干部467人,其中民族干部126人,占27%;事业单位干部386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62人,占19.7%;企业单位干部37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4人,占9%。
  2000~2013年,县委进一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2007年底,全县少数民族干部125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5296人的23.7%,少数民族副科以上干部117人,占全县副科以上干部总数715人的16.4%。2013年,少数民族副科以上干部132人,占全县副科以上干部总数701人的18.83%。
  1949~2013年,在历届中共平罗县委、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协委员会的领导班子里,均配备回族干部。任县委书记回族干部有王瑞刚、马文娟,任县委副书记的有王天义、郭恩山、米田、保国栋、李良学、王惠媛、尤新华、马维良、杨兴国、罗玉林、马忠林、张绍军、马莉方等,任县委常委的有何生藻、马振江、马金山、王生录、马明礼、海学文、杨占龙、马绍华、马辉、何怀生、杨志国、马学葆、周学斌等。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回族干部有马振江、张绍军,任副主任的有杨文秀、杨生茂、杨树连、王生录、海学文、王翠花、郭学文等。任政府县长、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的回族干部有米田、王瑞刚、马维良、马文娟,任副县长、副主任的有杨文秀、王天义、王兆栋、满恒观、马振江、海学文、周清海、马明礼、丁玉龙、杨占龙、张绍军、谢海燕、马辉、杨志国、马学葆、周学斌、马瑞娟等。任县政协主席的回族干部有马占金,任县政协副主席的回族干部有王天义、杨文秀、马学良、王明贵、马金元、谢俊杰、杨安平等。
  第四节 汉族
  汉族是平罗县人口最多的民族。西汉时,对西北边境实行戍卒屯垦,大批汉族移民迁入。从东汉末至明初,汉族人民与各族人民杂居。明洪武九年(1376),“徙五方之民实之”。景泰六年(1455),平罗县境有“十百户军余居之”。嘉靖二十一年(1542),居民707户3486人。万历年间(1573~1620),居民1090户2287人。清初,平罗县先后招宁夏、宁朔、灵州、中卫、固原等地人,开垦查汗托护地方(今通伏东至宝丰沿黄河西岸处),汉族人口迅速增长。到道光九年(1829),总人口为169065人,其中多为汉族。到清末,由于天灾人祸,人口锐减,至宣统元年(1909),总人口仅有48792人。民国时期,人口增长缓慢,到1949年底,总人口为87547人,其中汉族62031人。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增加和干部职工的调入,河南、浙江、陕西、中宁等地移民迁入,人口逐渐增加。到1990年,全县总人口245070人,其中汉族166123人。1995年,全县总人口253029人,其中汉族171449人。2001年,全县总人口263845人,其中汉族178044人。2004年,原陶乐县撤并,3个乡镇划入平罗县,2005年,全县总人口282072人,其中汉族190002人。2010年,全县户籍总人口292276人,其中汉族194035人。2013年,全县户籍总人口310556人,其中汉族195081人,遍布全县城乡和厂矿。2010~2013年,人口增长主要是海原、西吉、隆德三县移民迁入。
  第五节 其他少数民族
  平罗县少数民族的来源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干部职工的调入,河南、浙江、陕西、中宁等地移民迁入,支宁青年的来到。1960年,有满族14人,蒙古族6人,其他民族22人。1970年,有满族44人,蒙古族13人,其他民族8人。1980年,有满族102人,蒙古族20人,其他民族2人。1990年,有满族185人,蒙古族86人,土家族10人,朝鲜族7人,其他民族13人。2010年,有满族432人,蒙古族233人,土家族13人,朝鲜族11人,藏族25人,苗族13人,壮族11人,其他民族37人。截至2013年底,平罗县除汉、回民族外,还有17个少数民族计81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6%。其中,满族432人,蒙古族242人,藏族33人,东乡族20人,苗族18人,土家族15人,壮族14人,侗族13人,黎族11人,朝鲜族4人,白族4人,维吾尔族3人,锡伯族2人,裕固族2人,布依族1人,土族1人,毛南族1人,其他民族3人。这些少数民族在当地与汉、回民族交往时用汉语,与本民族交往时亦有用本民族语言。其生活习俗,除维吾尔族、东乡族的生活习俗大致与回族相同外,其他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大致与汉族相同。同时,各民族也还保留有本民族的生活习俗。
  这些少数民族,在与汉、回民族交往中和睦相处,积极为平罗的经济社会发展勤奋工作、建言献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中享受与回族群众同等的待遇。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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