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教育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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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31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教育行政管理
分类号: G473.2
页数: 3
页码: 1311-1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教育行政机构、人事管理、经费管理、教育督导等。
关键词: 平罗县 教育 行政管理

内容

一、教育行政机构
  清代县级教育行政机构为教谕署、训导署。民国14年(1925),县级教育机构称为“劝学所”,民国18年(1929)改为教育局。
  1949年10月25日,平罗县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1958年10月,改称文卫科,1958年11月,改为文卫部,1961年,复改为文卫科。1968年,改称文卫组,1969年,更名为教育组,1971年,改为文教局。
  1984年3月,将教育与文化分离,分别成立教育科和文化科。1990年上半年,改为平罗县教育局。2004年,将原文化体育局的体育职能分离,与教育局合并,成立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二、人事管理
  人事劳资管理主要是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中小学校长(副科级以上)的任免工作,以及其他校级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中小学校长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做好中小学新教师的招考工作,补充教师队伍;做好本系统教职人员编制、配备、劳资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严格管好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三、经费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教育经费、财会队伍建设、固定财产、中小学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进行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收缴和核拨学杂费(1985~2000年,各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都由学校自行安排支付。自2000年开始,全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先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进行年度预算安排,然后由县财政核拨到教体局,教体局再核拨到各预算单位后,再进行支付);教职工工资核拨;中小学公用经费核拨及管理使用情况;遗属生活费核拨以及医疗保健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中小学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核拨和使用,以及汇总年度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情况的统计报送。
  四、教育督导
  1989年8月7日,平罗县中小学教育督导组成立。1991年,督导组更名为平罗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2002年11月,更名为平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教育督导职责和任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1992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教育督导室对全县17个乡镇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就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进展,平罗县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93年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1995年11月,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1996年,平罗县荣获全国“中华扫盲奖”。
  199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8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教育督导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制定实施“两基”目标的具体配套文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县20个乡镇、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两基”工作进行督察,将督察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进“两基”工作。1998年6月,“两基”工作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1987年,平罗县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1991年,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1995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大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制定乡征县管乡用的使用制度。1995年5月,县人民政府授权教育督导室,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督察组,对全县18个乡镇1993年和1994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进行专项督察,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不能按比例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且有挪用现象,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挪用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乡镇通报全县,引以为戒,确保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将各乡镇对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是否按比例足额征收,列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每年对各乡镇此项工作检查1次,形成制度。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1995年的48%,上升到1997年的86.5%;1995~1998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273.5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946.5万元。
  2001年,教育督导室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调研组,对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调研,按照现行乡镇区划调整,改变乡办初中、村办完小的办学格局,适当打破乡、村招生界限,减少初中和完小布局点,采取合并撤销的办法新办九年制学校和初级小学,重新布点,联合办学。协助制订《平罗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为农村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打下基础。
  2007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强县工程。教育督导室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管理与投入、教育信息化及设备、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指标情况进行督察,促使教育强县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11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平罗县被命名为“教育强县”先进县。2010年,加强教育系统民主解放工作,制订民主评议方案。从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制度建设5个方面,对平罗中学等23个单位进行评议。
  2011~2013年,开展开学常规工作督导检查和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配合石嘴山市教育督导室对平罗中学、灵沙九年制、黄渠桥九年制等3所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两个提升”专项督导检查。对申报市级“标化学校”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和初评,档案建设给予指导。对城关一小、陶乐中学9所学校实施“基础教育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进行综合督导。对县域内中小学安全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中小学秋季开学“六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订完善《平罗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平罗四中、城关回小等6所学校为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学校。开展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对各试点学校实施发展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评估认定。继续开展“督学一日活动”及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工作,指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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