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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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4.04
页数: 2
页码: 11096-11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审判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规定和推行“大立案、小审监、精审判”方式及改革要求,设立审判监督庭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审判 监督

内容

1999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规定和推行“大立案、小审监、精审判”方式及改革要求,设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判刑事、民事、经济的重审案件;负责对当年案件的评查,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制定审判监督制度、案件评查制度等多项制度,对每月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审判监督庭对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处理确有错误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建议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提起再审;对被中院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发回、改判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因不严肃执法、不公正执法而造成错案的,或由于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低而过失办错案的认真调查,分清原因,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001~2008年,评查审结各类案件18706件,对16件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被中院发回、改判的案件,分别对案件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予以经济处罚。办理申诉复查33件,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对原判正确的,耐心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
  2013年,开展深化管理年活动,院长宏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审判人员自主管理和审判监督庭综合管理“四位一体”管理方式;健全案件情况通报、考评以及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配套激励机制,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以评促改,以查促学,通过案件自查、互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等办法,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庭审36次,评查案件4272件;制定卷宗与法律文书两项评查标准,量化质量评查指标,坚持“上月结案下月评”、领导点评、法官互评、定期通报等制度;审判委员会按月分析发回、改判及重点案件,逐一进行分析,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建制度,强化案件评查检查。建立健全审判质效考评机制,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抓起,利用审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案件流程的跟踪提示、临界预警、节点监控、督察督办等方面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强化审判流程管理。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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