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24.04
页数: 2
页码: 1108-11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行政审判,《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于10月组建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5件。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 审判

内容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于10月组建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5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查行政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法行政主体做出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依法要求行政机关举出行政决定赖以生存的依据和有关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认证和辩论,查清事实,依法做出裁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1990~1993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2件,审结32件。1994~2001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79件,审结179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119件,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28件,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3件,原告撤诉或其他处理的29件。
  2002~2008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1件,审结141件。在审理工作中,准确把握依法审判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系,把严肃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既促进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2009~2010年,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和谐模式化解行政诉讼纠纷。建立“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新型诉讼模式,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年受理行政审判案件36件。
  2013年,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22件,审结20件;运用协调手段解决行政纠纷,协调处理行政案件10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邀请旁听案件庭审,提出依法行政建议,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