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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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1057-10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清雍正二年(1724)至2013年,平罗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关键词: 平罗县 机构 情况

内容

清雍正二年(1724),无专门治安机关,县署配马快、民壮、狱卒等,供知县管理治安调遣差使。乾隆十一年(1746),县署设典史,辅佐知县管理治安。典史掌管监察、缉捕、狱囚。县署三班、六房中的壮班、快班及兵房、刑房供典史署调遣差使。清宣统元年(1909),县署设巡察局,局内设总巡、分巡、巡长、巡目、巡丁和清道夫等。县城、石嘴山、渠阳堡(今宝丰镇)、内西河堡(今黄渠桥镇)、李刚堡、洪广营(李刚、洪广今属贺兰县辖)设巡察分局。
  民国元年(1912),改清代巡察局为警务公所。民国3年(1914),改为警察所。民国9年(1920),改为保安局。民国12年(1923),改为警察所。民国18年(1929),改称平罗县政府公安局,为一等局,局长由县府助理兼任。民国21年(1932)一月,改称平罗县公安局。民国24年(1935),称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是年9月,复称平罗县公安局。民国25年(1936)十二月,改称警察局。民国29年(1940),复称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下设警佐掌管警务。民国30年(1941)二月,复称警察局。同年,在姚伏设派出所。民国38年(1949)八月,平罗县警察局设局长1员,巡官、警察等35人。
  1949年10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1955年6月,更名为平罗县公安局。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7月,将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9月,撤政法公安部,公检法分设。1968年2月,平罗县革命委员会设保卫处,处下设公安组。1973年9月,恢复平罗县公安局至2013年。1949年,县公安局成立后,内设秘书股、预审股、治安股、拘留所、公安队。随着区划多次调整和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的调整、增加,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亦进行调整。至2013年,平罗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纪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不计机构个数);直属机构有: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内保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汝箕沟公安分局、城关南北街派出所、沙湖派出所、太沙派出所、崇岗派出所、姚伏派出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宝丰灵沙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高仁派出所、红崖子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草原派出所。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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