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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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2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5
页码: 716-7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
关键词: 平罗县 财政 管理

内容

一、企业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30年间,主要采取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1978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工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采取国营企业定额管理。
  1980年,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1982年,实行“盈亏包干分成”经济责任制。
  1983年和1984年,分别进行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将所得税引入企业分配范围,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
  1985年,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县属国营工业实行包产值、包利润、层层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按照企业性质,分别核定以“实现利润”和“上缴利润(所得税)”作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1989年,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纠正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弊端。
  1990~1993年,制定一整套县属国营工交、物资、商业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狠抓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1993年,对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制造成本法,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完善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完善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加快利改税步伐,取消税前还贷和单项留利办法及税后留利上交“两金”,规范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1994年,改进和完善国有工业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健全考核体系;改进完善流通企业承包经营办法,加强效益指标考核;开展股份制和国有民营试点工作;组织企业完善新企业财务制度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财务通则》为基本原则、以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
  1997年后,逐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兼并、控股、联合、破产等改制形式,实现企业产权合理流动,资产优化重组。认真、细致地做好改制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划转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财政对企业的财政管理由事务性管理转向监督指导、强化服务方面发展。
  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基本上采取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形式,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再由财政拨给。
  1980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按照单位实际人数核定个人经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业务情况核定公用经费,以此编制单位预算。
  1989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各项事业发展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和按计划限款拨款的办法。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按编内人员核定经费,年终结余留用;对差额管理的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减少财政补贴。
  1992年,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定员、定额管理,把预算定额指标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部分。人员经费按实际核定,公用经费按统一标准核定,专项经费又分为政策性专项、事业发展专项和业务费。对教育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办法。
  1993年,严格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报批制度,一律压缩20%;严禁用单位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严格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制度,特别是小汽车的审批管理;严格按预算办事,不搞预算追加支出,控制财政支出规模。
  1996~1998年,将预算内、外资金结合起来,实行财政统一管理。采取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专项收费纳入预算,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取消预算包干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做法,规定结余全额结转下年使用。
  2001年,推行预算编制改革,开展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试点工作,改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稳步建立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按照“收缴分离、票款分离、银行代收、设立专户”的形式,对14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检查,撤销26个单位的31个不合规定账户。
  2002年,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前期准备,建立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档案管理库,开展部门预算试点工作。
  2010~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相继进行部门预算改革、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完全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财政管理向规范化方向迈进。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5年以前,预算外资金基本由本单位自主管理,支配自主,只是国营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折旧基金在使用时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1986年,制定《平罗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由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未改变,部门所有制仍未打破,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监督管理。
  198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刷,县财政部门领取、发放、管理、核销。但由于财政管理措施未能配套,一部分本属国家财政、由财政管理的资金转移到部门或单位,脱离正常的财政预算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规模迅速扩大。
  1995年,预算外资金达到1805万元,是1978年28.8万元的62.7倍,占同期财政收入的76.5%。
  自1996年后,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由过去的“财政专户储存”改变为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
  1997年,建立健全乡镇财政专户,对乡镇预算外资金也实行乡财政专户管理。将养路费、电业附加等9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998年,对全县卫生系统、广播电视部门及其他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按不同比例实行政府统筹调剂使用。1998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总额为1816.5万元,相当于县级财政收入的27.5%。
  1999年,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行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制定统筹调剂使用预算外资金制度,对各单位的收支预算进行严格审核,批复认可,按核定预算执行。
  2001年11月,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试点工作。
  2003年,全面推行收(罚)缴分离,严格收费单位票据管理,强化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撤销实行收(罚)缴分离单位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收费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收入集中户,形成较为规范的运行模式。
  2005~2013年,深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取“以票控款,以票控管”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票据混用、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等违规现象,保证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在县财政局挂牌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2000年,对全县国有工业企业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清产核资,形成“一张表,两本账”,即一张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资产负债表、一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账和一本经营性国有资产总账,全面掌握国有企业占有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及经营效益状况,保证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序运营。对教育、卫生、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2001~2002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检查。
  2005年,制定《原陶乐闲置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对原陶乐县部分房产进行评估。做好平罗大石头煤矿的企业改制工作,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并以3亿元价格成功拍卖。
  2006年,制定《平罗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处置实施办法》,规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及有效利用。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对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18处房地产进行拍卖,实现拍卖收入4738.5万元。对陶乐煤矿进行改制,收缴承包费1540万元。会同国土、房产等部门对68个单位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进行测量。
  2007年,对全县148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及时将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撤并、原陶乐各单位闲置房地产,教育布局调整后各乡镇闲置学校房地产等共计135宗划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利用公司资产,为全县重点工程担保贷款1.8亿元,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速度;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成功拍卖房地产11宗,实现房地产拍卖收入1512万元。
  五、项目资金管理 2011~2013年,制定《平罗县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平罗县财政资金定期对账办法》《财政部门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生态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办法》《财政资金专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代理银行评审办法》等多项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做好乡镇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资金兑付及考核验收工作,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进行验收,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比例拨付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向全县农户发放强农惠农各种补贴。建立生态移民资金财政专户和移民办生态移民资金专户,所有移民工程项目资金全部归集到移民工程项目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移民项目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违规拨付项目资金。移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项目监管单位、主管副县长四级审签审批程序。项目完工未通过总体验收,只拨付85%的项目资金,其余资金待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保质期满后予以拨付。移民工程项目资金只拨付给合同约定的承建单位。按照平罗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医保中心、社保局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财政社保专户,严格实行专户管理,按照工作进度按程序拨付使用。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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