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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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屋管理
分类号: D922.181.9
页数: 3
页码: 239-24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房屋管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普查、公房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房屋产权 登记

内容

1987年,实行房屋登记发证制度。1993年3月以前,平罗县使用的是宁夏及西部五省区统一的房屋产权证书版本。1993年3月以后,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1987~1993年,平罗县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不多,每年仅200本左右。1995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居民和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逐年增加,办证范围也逐年扩大。除县城和陶乐镇外,崇岗镇、姚伏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及原太西镇、汝箕沟镇等地区原集体性质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居民房屋也开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验证申请人有效证件、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二次交易的买卖协议、应缴税费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8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二手交易房换发新证登记1337本,登记面积33.4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276件,抵押面积32.98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登记565件,登记建筑面积5.15万平方米。
  2010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换发新证登记2631本,登记面积51.35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472件,抵押面积54.2万平方米;配合各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办理商品房登记1625件,登记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件,预售商品房1444套,预售面积12.03万平方米。
  2012年,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要求,做好产权登记与房屋交易各项管理工作。共办理商品房登记3220件,登记面积34.09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87件,登记面积57.86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751件,面积9.87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00件,登记面积3.87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1955件,登记面积22.3万平方米;抵押登记3298件,登记面积69.6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062件;享受农民向市民转变登记587件,登记面积4.8万平方米。整理微机录入档案资料1649份,发放房屋所有权证3262件,实现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2013年,办理各类房屋登记2.09万件。其中,商品房登记5168件89.25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207件80.81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1560件16.73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73件10.52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3601件35万平方米,抵押登记5702件1014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763件,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1800件。
  二、房屋普查
  1985年4月~1986年5月,平罗县第一次对城镇房屋进行普查,普查地区为县城、西轴厂、汝箕沟煤矿和平罗火车站4个地区。1998~2005年,平罗县开展6次房屋普查。房屋普查的对象是城市、乡镇范围内的全部房屋。
  三、公房管理
  1953年,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对出典房屋按出典价值赎买归国家所有,对参加房改房屋统一分配和管理。1958年6月,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接管公房和私改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出租,统一分配住房,统一维修养护。1959~1987年,国家投资拆除危房,进行住房改造。至1987年,平罗县有公房1647套,建筑面积58648.5平方米。1987年后,政府投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设或集资建设住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1991年,平罗县进行城镇住房改革,住房由分配制向商品化转变。同时随着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1997年,拆除直管公房1630套,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全县直管公房17套。1998年,国家结束城镇住宅房实物分配制,住房实行分配货币化,各单位公房全部出售给个人。截至2005年,直管公房14套,建筑面积642平方米,出租给一些生活困难居民居住,年收房租3425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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