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
分类号: D922.161
页数: 3
页码: 154-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规定、条例和决定的有关精神,平罗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全县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人口出生,实现低生育水平。
关键词: 平罗县 计划生育 政策

内容

1975年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74)32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必须按“晚、稀、少”的要求,在生育胎次方面,城市以二胎为宜;农村川区以2~3胎为宜,间隔期在3年以上为宜。
  1980年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文件规定:全区城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1个,最多2个。生育间隔期要在3年以上。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干部职工每年奖励儿童保健费60元,农民每年奖励工分300~400分。
  1982年4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要生二胎的,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除银南、固原地区七县少数民族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有计划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1982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发布,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1个孩子;农村社员提倡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最多生2个。生育间隔期为4年。在奖惩政策上规定:国家干部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奖励儿童保健费6元;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奖励50元,发至孩子14周岁。
  1986年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发布,对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有特殊情况可以生二胎的,由原来规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结婚多年不育,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两种情况,增加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双方或一方是归国华侨的;夫妇一方是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夫妇一方患非遗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审查、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等6种。
  1990年12月28日,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另给男方护理假30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农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免去夫妇双方2年义务工;国家干部职工晚婚增加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农民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义务工。
  199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给予加10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考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村计划生育户以下优待:发放救济金,独生子女按两个人份计算,计划生育纯女绝育户增加一个人份;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金、扶贫
  物资,优先安排到第二、三产业工作,优先提供致富技术;灾区救济,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发放救灾款;对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集体补助逐步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每月8元增加到12元。
  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修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对超生者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行政处分等。
  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条例》中,对农村超生者,按照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城镇居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生一个子女,征收2~6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改社会抚养费。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规定、条例和决定的有关精神,平罗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全县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人口出生,实现低生育水平。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