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吴忠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220020220006983 |
| 颗粒名称: | 因职业病被确认为6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
| 分类号: | F241 |
| 摘要: | 吴忠市总工会:我叫王尔敏 , 2002 年 5月在某化工有限公司氨检实验室工作,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受化学品影响,我一直干咳、气喘,经治疗不见好转。2006年结婚后,我因哮喘几乎天天发作,先后导致两次流产。同年 9 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哮喘。2007 年 7 月,公司与我续订劳动合同后,将我调做瓦斯检查员 。 同年 ,我再次怀孕后,为保胎请假至婴儿出生,后因哮喘时常发作,经领导同…… |
| 关键词: | 合同工 合同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