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业病被确认为6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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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6983
颗粒名称: 因职业病被确认为6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分类号: F241
摘要: 吴忠市总工会:我叫王尔敏 , 2002 年 5月在某化工有限公司氨检实验室工作,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受化学品影响,我一直干咳、气喘,经治疗不见好转。2006年结婚后,我因哮喘几乎天天发作,先后导致两次流产。同年 9 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哮喘。2007 年 7 月,公司与我续订劳动合同后,将我调做瓦斯检查员 。 同年 ,我再次怀孕后,为保胎请假至婴儿出生,后因哮喘时常发作,经领导同……
关键词: 合同工 合同制

内容

吴忠市总工会:我叫王尔敏 , 2002 年 5月在某化工有限公司氨检实验室工作,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受化学品影响,我一直干咳、气喘,经治疗不见好转。2006年结婚后,我因哮喘几乎天天发作,先后导致两次流产。同年 9 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哮喘。2007 年 7 月,公司与我续订劳动合同后,将我调做瓦斯检查员 。 同年 ,我再次怀孕后,为保胎请假至婴儿出生,后因哮喘时常发作,经领导同意,一直请假在家休息。2013年,我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同年 12月,我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6 级伤残。2014 年 3 月,我到公司报销医疗费用,被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已决定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
  请问 :在我患职业病的情况下 ,公司能否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 答:王尔敏同志,谢谢你的信任和支持 ,就你所问的问题我站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特殊情形 ,你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延续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因此 ,你所在公司不能单方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设立了劳动合同延期终止制度,旨在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给予特殊的保护,体现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照顾,更好地贯彻劳动法的公平精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五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二 、对劳动者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 ,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与用人单位的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对劳动者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合同何时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只有你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如果你本人没有提出,不管你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吴忠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路(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集中接访时间:每周三、五上午联系电话:651235121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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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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