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知识(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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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6803
颗粒名称: 房地产知识(八)
并列题名: 房屋权属登记知识
分类号: D913.2
摘要: 1.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答: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关键词: 不动产 房地产

内容

1.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答: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 ,都是对房屋的处分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
  因此,《房屋登记办法》在第十四条规定了“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了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2.协议离婚的,根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否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如果另一方不予配合怎么办呢?答:不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双方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
  吴忠市房管局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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