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殡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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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84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殡葬
分类号: K894.2
页数: 2
页码: 605-606
摘要: 临洮习惯,实行木棺土葬。人死后即安灵。将亡人仰放停灵床上,用布单遮掩,然后摆设安灵纸货,出讣告(即俗称"殃状")、出纸杆(俗称望乡台)、扬幡挂榜。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临洮县 殡葬

内容

临洮习惯,实行木棺土葬
  一、人死后即安灵。将亡人仰放停灵床上,用布单遮掩,然后摆设安灵纸货,出讣告(即俗称"殃状")、出纸杆(俗称望乡台)、扬幡挂榜。
  二、诵经、请阴阳、道士、喇嘛、吹响、诵经。
  三、作道场。有招亡魂、诏亲、度桥、跑城等。
  四、出殡。三至五天的道场完毕,即行送葬,孝男孝妇及亲友、眷属均参加,为全仪式最隆重的一环。凡葬帐、挽联、花圈及各样纸货排列成行,送往坟地举行葬礼。
  五、其他仪式。1、祭七,亡人死后,每隔七天。祭奠一次,直到四十九天为止,共七个祭日。2,三年苫块,过去提倡孝道,规定父、母死后,都要服孝三年,官员还要退职"丁忧",在三年服孝期间,名义上要在坟上庐墓三年,睡草垫、枕土块。3、服阕,服丧期满,举行仪式、换孝服。4、佛教传入中国后,依照佛教规定,和尚死了要进行火葬。
  六、新式葬法。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火葬,但由于临洮无火葬场,乡镇仍用土葬,方法有所改进。水川地区,一般将棺木埋入地下深处,上面不留墓堆,仍然种田。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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