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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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84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婚嫁
分类号: K894.2
页数: 2
页码: 604-605
摘要: 旧社会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凭,男女双方不能自主。婚年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从看相到完婚,必须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的程序。
关键词: 风俗习惯 临洮县 婚嫁

内容

旧社会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凭,男女双方不能自主。婚年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从看相到完婚,必须经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的程序。
  初由男方聘请媒人,得女方同意,用红纸写出女子生年八字帖儿,或叫"庚贴”,经媒人送给男方,请阴阳合婚,认为女方八字好,上不克公婆,下不克子女,并财路茂盛,子嗣兴旺,谓之上婚。决定后,男方准备小酒(四色水礼和小件衣物)送往女方,作为定礼,这叫扎小酒,即订婚。然后,男方按女方要求准备聘礼(衣服首饰妆奁、器皿等),择吉日送筵席,叫送大酒或送大礼。最后是择定吉日,决定迎亲,先由媒人送喜书,给女方通知取亲时间,举行婚礼。取亲时男女双方伴娘(俗称取、送女客)必须请全命妇女,即父、母双全,儿女绕膝者。接亲时,有的用轿车,有的用牲口,但一定要用母畜,忌乘公畜或骡子,意避婚后不生孩子。成婚前,由男子送条裤子布料叫离娘裤。女傧相须用全人(即生有男女的妇女)。新娘迎娶到男家后,新郎新娘拜天地,拜高堂,交拜入洞房,喝交杯酒,婚礼始成。婚后三日回门,一月后,新娘到娘家居住一段时间,叫站对月。
  招亲的婚礼,在女家举行,是男到女家,俗称招女婿。童养婚:个别人家,由于缺少劳动力,为幼子娶年长媳妇,有女大男十多岁的,经常造成婚姻惨剧。
  还有乘初丧婚姻者,叫冲喜,这是封建社会在父母去世后(须守孝三年,又称守制)急于办理男女婚嫁大事,为避免延误婚期的一种权宜方法。
  封建婚姻弊端甚多。如近亲结婚,造成子女畸型、夭亡。有的受礼教束缚,守节终身,有的灵牌结婚。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寡妇改嫁视为祸端,不但不许迎娶,还要沿用抢撩的方式,俗称抢寡妇。
  在三十年代以后,也有极少数举行新式婚礼的,称为文明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颁布了新婚姻法,禁止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到了规定的年龄,即可登记结婚,提倡新事新办,迷信旧俗已大部分取消,有的还采取旅行结婚,男到女家等形式。但千百年遗留的旧式婚姻弊端,不时出现,如女方大索财礼,从三转一响(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四大件到四十八条腿子(全套新式家具,共四十八个腿子),形同勒索,变相买卖;男方大办酒席,待客数日,大收礼品数千元以上。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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