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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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80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R194.2
页数: 3
页码: 571-573
摘要: 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置文教科,有科长及工作人员3人。1953年,文教与卫生分设,卫生科有科长及工作人员4人。1958年,文教与卫生合并,设立文卫科。1968年,卫生科和县医院、防疫站、妇幼站合并,成立临洮县人民卫生院革命委员会,统管卫生行政、医疗预防、妇幼保健等工作。
关键词: 卫生事业 临洮县 卫生机构

内容

卫生局: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置文教科,有科长及工作人员3人。1953年,文教与卫生分设,卫生科有科长及工作人员4人。1958年,文教与卫生合并,设立文卫科。1968年,卫生科和县医院、防疫站、妇幼站合并,成立临洮县人民卫生院革命委员会,统管卫生行政、医疗预防、妇幼保健等工作。1971年,成立县卫生局,有局长及工作人员5人。1976年,卫生局组建党总支,设立办公室、政工组、业务组、财务组,工作人员增加到9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53年,设立临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委员21人,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3人。以后,逐渐成立12个区、57个乡、38个中小学校、32个机关团体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爱委会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爱委会,成员作了调整。1981年,配备专职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各乡(镇)成立爱委会,由乡(镇)长任主任,行政村由村主任任主任。
  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1970年,县革委成立临洮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由县革委副主任兼任组长,卫生局长兼任副组长,配备工作人员1人。1979年,县委又调整临洮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山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任组长,卫生局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委员8人,配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第二节事业机构
  县人民医院: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卫生院及留用人员7人。1952年,扩建门诊部,购置钢丝床,增添医疗设备,人员增加到14人。1958年,县卫生院与联合医院合并,定名为临洮县人民医院。同年9月,将县防疫站、妇幼站、人民医院合并,定名为临洮县综合医院,工作人员增加到63人,床位增加到42张。1963年,县综合医院与原临洮专区医院合并,称为临洮县人民医院,设门诊部,行政上设院委会,办公室,业务上设内儿科、妇科、理疗室,扩大化验室、手术室、透视室、注射、治疗、制剂室,病床增加到80张,工作人员增加到110人。1968年,卫生局与人民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合并,为临洗县人民卫生院,成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至1981年,县人民医院大发展,职工增加到151人。其中技术人员127人,占本院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四,新建医院大楼一幢,建筑面积5371平方米,投资72万元,床位130张。1981年底,县人民医院有12名初级医务人员晋升为中级,8名中级医务人员晋升为高级,9名高级医务人员晋升为主治(管)医(药)师,每年还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和县内部分卫生人员的培训进修任务。1985年,职工增加到184人,扩建医院大楼面积658平方米,投资22万元。
  县卫生防疫站:1953年成立,有医务人员7人。1968年防疫站与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妇幼站合并,成立临洗县人民卫生院革命委员会。1970年恢复临洮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10人。1977年,新建检验楼一幢,总投资4.8万元,使用面积420平方米,有防疫救护车一辆。1980年,设有行政股、卫生股、防疫股、检验股,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地方病,传染病及工业三废监测等,理化检验及细菌培养业务。1981年工作人员增加到28人,1985年,增为38人。
  县妇幼保健站:1953年成立,有工作人员7人。1959年,与县人民医院合并,1974年,恢复临洮县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增至8人,新建门诊部一处,房屋16间,使用面积188平方米,设立办公室,幼儿保健组,妇女保健组,建立产房、药房、病房、手术室、化验室,设病床2张。
  县卫生学校:1979年建立,建筑面积1127平方米,总投资9.4万元,有教员和职工8人。
  乡卫生院:1960年,有乡(公社)卫生院12个,1980年乡(镇)卫生院发展到34个,其中全民性质的12个,集体性质的22个,有工作人员378人。
  医药公司:供应全县医疗单位药品、器械,1965年成立药材商店,1979年成立县医药公司,设立门市部3处,收购门市部2处,有工作人员59人。临洮县1949-1985年几个关键年份卫生队伍和技术力量发展情况参考表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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