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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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737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D024.2
页数: 2
页码: 439-440
摘要: 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表后,临洮于同年9至11月间,在33个乡镇相继成立了人民公社。
关键词: 革命纪略 临洮县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表后,临洮于同年9至11月间,在33个乡镇相继成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成立后,本着精简原则,对全县10个公社进行了组织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人员的编制。机构设置:九千户以上的城关、会川、辛店三个公社,党委设两部一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监委);公社管委会设一室四部一委(办公室、工交部、农村水利部、财经贸易部、政法武装部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群众团体设共青团、妇联。人员分配、按照脱产和不脱产干部控制在总人口的5%。以内。
  基层各级人员的编制,公社平均各编脱产干部19名,最多不超过25名,大队管理区、每队平均各编脱产干部3名,生产队50户以上的每队配备干部5名,50户以下的配备干部4名,总计全县共需要脱产干部352人,不脱产干部2165人,占总人口的5%。。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认为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农业生产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耍求,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引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在此方针指导下,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进一步泛滥起来,使农业生产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全县从1958年12月14日开始整社。但"左"的错误仍在影响着工作和生产。在公社化过程中,许多地方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线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线,刮了共产风。但后来又发动了反右倾斗争,因而更加"左"倾了,直至1960年党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 "左"倾错误时,才逐步解决了当时所能认识到的一些重大问题。
  1962年贯彻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全国人民积极响应,开始了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工作。
  临洗在三年调整时期,发动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县委抽调干部,深入第一线,落实政策。商业、农机、银行也派出干部,发放贷款和物资,修理农机具,供应支农物资。此外,按照中央"精简机构、紧缩开支"的精神,对县委、县人委、商业、粮食、银行、财政、农业等20多个单位,进行了撤并。撤并后,机构比原前减少11个。
  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全县压缩非农业城镇人口5590人,其中:职工下放1595人,城镇居民下放1720人。
  通过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全县有28个乡有了区级以上领导干部。
  在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中,按照规定,划给或补齐自留地;生产队种不完的土地或轮歇地,社员要求多种一些的,允许借给少量;私人开荒数量不超过或少量超过自留地数的,允许社员继续耕利;同时,允许社员养一两头大牲畜,并提倡社员私人养羊。
  生产队实行核算单位下放,划小生产队,改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凡在大跃进中平调了大队、生产队、社员的现金和物资,都逐项逐件清理,山有关部门拨款退赔。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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