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初,临洮在减租减息后,即在农村组织了变工组。1952年,又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了互助组。经过整顿,全县有长年互助组676个,临时互助组3489个。1952年冬,在长年互助组的基础上,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新添乡崖湾村重点试办和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金家河、晏家寺、水泉、雍家庄四处,也相继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广大农民对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性很高。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由于一部分干部产生了急躁冒进情绪,他们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合作社的数量,因而不少农业社,一哄而起,甚至有些互助组,一步登天,就建起了高级农业社。还有少数地区,出现了骨干集中或搞"好汉社"排斥贫雇农的现象。1957年春,全县共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25个,入社农户达35441户,占全县农业户的98.67%。其中25户以下的有165个,25户至40户的有476个,50户至100户的有169个,100户至200户的有14个,200户至300户的有1个。但由于农业社的发展速度快,时间短,干部缺乏管理经验,加之,物质条件不足和受"左"的思想影响,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群众生活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8月,临洮成立了"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城区对工商业户进行了普查,各乡由乡政府普查。据统计,城区有工商业户554户、乡区新添有148户、太石有24户、窑店有59户、漫洼有4户,在普查的基础上,全县进行了正式登记,并按行业性质成立"工业同业公会"。计城区11个(纺织、食品、服装、油漆、皮革、杂铁、烟酒、建筑、迷信品、文具纸张、漂染),乡区16个。1951年4月,工商联合会正式成立。1953年,县工商业联合会,在组织建设方面,对全县未普查的乡区集镇进行普查,并分别新成立了新添、辛店工商业联合会分会,在开展会务中,于1955年夏,动员黄烟业孙海山等捐资建设水电厂,动员棉布行业等捐资开发海巅峡煤矿,同年又引导工商业户走国家资本主义经营道路。成立牛奶厂、面粉加工、棉布加工、弹花、织袜、织毯、麻绳、服装缝纫、制鞋、皮革、建筑、砖瓦及文具业小组,通过小组形式把手工业联合起来。三、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和平改造的方式,执行利用、限制、改造、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使私营工商业者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临洮解放后,政府宣布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私营工商业很快恢复了营业,市场萧条混乱的现象,及时得到了扭转。但是,由于物价不稳,不法奸商投机倒把,于是,党和政府又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至1950年3月调整了公私美系。国营贸易公司,组织了大量的物资,向市场存吐,把国家庞大的购买力通过加工订货方式,投入市场,沉重地打击了投机商,制止了物价暴涨,稳定了市场。
1951年,贯彻扩大生产内销,加强城乡内外物资交流的方针,积极发展了农副业土特产品的经营与购销工作,召开了土特产物资交流大会。同时组织引导城市过剩商品下乡,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活跃了市场。
1952年,中央提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援抗美援朝,准备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贸易任务,并开展"三反" "五反"运动。
在上述方针政策指导下,私营工商业,在全县成立工商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商业政策,加强市场管现,办理营业登记,召开了土特产交流会,成立店员工会,调整劳资关系,进行了商业大普查。
1954年9月,全县实行棉布统购统销政策。棉布零售商同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建立了经销、代销关系,把资本主义商业置于国家控制与监督之下。使其变成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1955隼.商业工作在统一安排市场,加强改造批发业务,做好收购供应工作,继续稳定物价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克服了城乡交流,大通小塞的现象。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通过经销、代销、联营的形式,按照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原则,采取联营并店的方法,全盘规划了社会主义商业网。
同年12月,全县私改工作,进入以全行业"合营"、"合作"为主的新阶段。城区棉布、黄烟、百货、文教用品21个行业,全部申请公私合营。
1956年元月,全县手工业公私合营。在城区工商业中,按行业性质、资金、经营范围、人员情况进行清产核资,组成公私合营棉布商店41户,设门市部9个,公私合营国药店10户,设门市部两个,公私合营黄烟加工厂25户,公私合营牛奶厂7户,公私合营浴池7户,棉花生产合作社42户,木油漆业合作社55户,服装合作社41户,皮革生产合作社12户,传瓦合作社21户,其余未组织的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属于商业的按商业系统管理,在乡镇的由乡政府管理。
1958年,组织大、中、小私方人员下乡上山,支援农业第一线。为便利农民购买工业品和出售农副产品,按"三社合一"政策,一个大队建立一个经营点。当时有813人到农村安家落户,下农村的人,规定250元以下的资金全带,250元以上的只带200元,其余资金用于合营,为合作社企业过渡到国营企业,创造了条件。到1960年,公私合营棉布店过渡到百货公司,合营国药店过渡到药材公司,浴池过渡到服务公司,文具店过渡到国营文具厂,副食社过渡到综合厂,棉织社过渡到地毯厂,铁器社过渡到修造厂,其它有关公私企业,部分过渡到国营企业,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