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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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7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政法
分类号: D033.42
页数: 4
页码: 420-423
摘要: 临洮县公安局,建于1949年8月,机构设秘书、侦察、治安、审讯四科。翌年,科改为股,并增设政治协理空。1960年,股又改为力、事、侦察、治保、预审等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被砸烂,山临洮县公安机关军公管制委员会接管,行使公安局职权,更名为临洮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关键词: 政权 临洮县 政法

内容

临洮县公安局,建于1949年8月,机构设秘书、侦察、治安、审讯四科。翌年,科改为股,并增设政治协理空。1960年,股又改为力、事、侦察、治保、预审等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被砸烂,山临洮县公安机关军公管制委员会接管,行使公安局职权,更名为临洮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原建制,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和刑侦队及政工办公室。1984年,公安局有:正、副局长4人,办公室主任及干事7人,行政股11人,政工办公空2人,刑侦队11人,刑侦技术股4人,治安股6人,行政拘留所4人,政保股4人,内保股3人,预审股3人,看守所9人。设有十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9人,卧龙派出所5人,新添派出所6人,辛店派出所5人,中铺派出所4人,站滩派出所4人,窑店派出所4人,巴下派出所3人,玉井派出所4人,衙下派出所4人。公安局自成立以来,在侦破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安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1950-1965年的15年中,临洮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051起(其中凶杀42起),共侦破787起(内凶杀39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74.9%。
  1966-1976年的11年中,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923起(其中凶杀22起),共侦破646起(内凶杀22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66.99%。
  1977-1985年的九年中,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154起(内凶杀32起),共侦破930起 (内凶杀31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80.6%。
  此外在1950-1985年的35年中,对全县发生的2402起盗窃案,及时进行了侦察和侦破,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节检察
  1950年11月,临洮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工作人员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其他2人,当年办理各种起诉案件17件。山于人员少,从成立之日起至1953年底,主要承办起诉业务。1954年检察署改为检察院。1956年底工作人员增至10人,除正、副检察长各1人外,有检察员3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1人,主要开展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监督等业务,发展检察通讯员7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检察工作中断十年之久。
  1978年,检察院恢复。翌年,加强检察工作,调整领导班子,充实检察队伍,建立健全业务机构。至1985年7月,成立检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增至43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调研员1人,检察员14人,助理检察员6人,书记员9人,法警3人,其它7人,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检察院从成立至1965年的15年中,受理公安部门提请逮捕的1672人,实批1235人。此外,受理公安部门移送起诉1494人,决定起诉1338人,免予起诉31人,不起诉52人, 退回补查7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杀人、抢劫、流氓团伙、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从而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对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进行了查处,为国家、集体追回了人民币七万多元,木材200余方,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涌现出先进工作者13人,他们有的出席了省、地检察系统的"双先"代表会,分别得到一、二等奖,有的受到了县上的表彰奖励。第三节法院
  1949年8月,临洗县人民法院成立。1950年5月25日,临洗、洮沙两县人民法院合并,院长由县长兼任,院内有审判员、书记员、监狱员干部10人,法警7人。1952年增编改制成立秘书空、刑庭、民庭、看守所。在土改期间,县上成立土改人民法庭,各区成立分庭,庭长由区长兼任。1952年上半年看守所移交公安局。1953年10月1日,成立南、北两个巡回法庭。1955年,在窑店、衙下、新添建立人民法庭,每庭有审判员2人。1957年,法院工作人员增至20人,新添法庭改为太石法庭。1953年,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至1959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调解小组225个,调解员1394人,处理简易纠纷2595件。1950年临洮、会川两县人民法院合并,会川设法庭,山县法院领导。1962年会川法庭归渭源县。1966年6月17日,建立中铺人民法院。太石人民法院改为新添法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庭有名无实。1967年7月12日,法院被军管。1968年7月,法院工作人员,除3人去县革命委员会工作外,其余均被集训,至10月又集中去干校劳动,1969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内设人民法庭,工作人员7人。1973年3月15日,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人员15人。1981年底全院工作人员包括衙下、站滩、窑店、中铺、辛店、城关法庭共42人,院内除秘书空、刑庭、民庭外,又增设经济庭和接待庭。
  临洮县人民法院,自成立到1985年,处理刑事案件5777件;民事案件13835件,人民来信来访21328件,基层组织处理简易纠纷21237件。1978年至1981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对"文革"时期判处的刑事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对文化大中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后申诉的案件,也进行了复查。共计复查案件1554件,其中平反了238件,改判了45件。
  第四节司法
  临洮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1月1日,开始成立时称为临洮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85年6月5日,改科为局。
  司法局设有办公室、人民调解股、宣传教育股,全局工作人员17人,其中律师2人。司法局在全县建立调解组织419个。其中在乡(镇)建立调解小组35个,百人以上的厂矿建立7个;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368个;9个居民委员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81—1985年,全县共调处民事案件7884件。其中:继承案214件,赡养、扶养案243件,房屋宅基地案1727件,债务案168件,争田、水、牲畜、农机具等纠纷案1222件,损(伤)害赔偿案634件,地界、道路案656件,树木案298件,家庭纠纷案25件,婚姻案1889件,共他808件。经过调处,结案7730件。民事案占总数的98%。在律师工作方面,自1981年5月,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以来,共担任刑事,辩护案118件,民事代理案11件,刑事自诉讼代理案2件,非诉讼事件4件,解答法律询问117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2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052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六处,宣讲法律21场次。
  公证工作:自1981年5月公证处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种公证案件259件。其中:遗嘱22件,解除收养关系1件,委托1件,房屋买卖13件,协议2件,继承1件,房屋租赁2件, 民主权利义务39件,经济合同公证170件,其他2件。
  法制宣传工作:自1981年至1985年,共出宣传专栏644期,板报1586件,编印宣传资料107112份,作法制报告3940次,有线广播296次,向报社投稿6篇,举办图片展出652幅,出动宣传车37辆次,讲法制课272场次。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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