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直机构:
1949年8月16日,临洮县解放。建立临洮县人民政府,属临夏专区管辖,政府下设科 (室):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经建科。
1950年5月25日,洮沙县撤销,并入临洮县,属定西地区管辖,政府新成立工商科和粮食局。
1951年,成立人事科、交通科。
1952年6月5日,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成立卫生科,原人事科合并于民政科,交通科并于建设科。
1961年11月25日,设立临洮专区,管辖临洮、渭源、漳县、岷县。1963年10月23日,临洮专区撤销,临洮县仍属定西专区。1967年11月20日,省军区批准,成立了临洮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治安镇反组、组织组、宣传组、机关革命生产组、连络接待组、财务组、农村革命生产组。
1968年革委会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农水组、民政组、财税组、行政组、粮食组、商业组、文教组、工交组。后撤销各部组。成立临洗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保卫组。
1980年,改革"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建制,恢复临洮县人民政府。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委、民政局、人事科、财政局、工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税务局、供销社、农业局、农机局、水电局、林业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科委、计生办、手管局、社管局、统计局、公安局、劳动局、物资局、医药局。
1984年有:办公空、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委、物委、科委、农建办、商品办、司法科、商业局、经委、粮食局、林业局、乡镇局、供销社、农业局、手联社、文化广播局、水电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计生办、卫生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资局、医药公司。
二、基层政权:
1949年基层政权有:1市、9区、43乡:临洮市、窑店区、上营区、新添区、玉井临洮县历年行政区划统计表区、卧龙区、三甲区、紫松区、新民区、漫洼区。
1950年5月25日:洮沙县撤销,划归临洮。全县划为10区、64乡。即城关区、窑店区、新添区、玉井区、卧龙区、紫松区、中铺区、太石区、漫洼区、上营区。
1958年,废区乡,全县建立了人民公社。1962年设立区工委。1983年3月22日至7月25日.政社分设,乡一级设立了乡党委、乡政府、乡经委。行政村设立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生产社。1984-1985年全县设有三甲、陈家咀、苟家滩、衙下、潘家集、西坪、卧龙、八里铺、沿川子、新添、刘家沟门、辛店、太石、红旗、中铺、马家山、何家山、五户、上梁、改河、上营、峡口、云谷、站滩、漫洼、连湾、塔湾、石家楼、窑店、康家集、达京堡、东二十铺、玉井、建宁34乡及井阳镇。
第二节民政劳动人事
一、社会救济工作
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政府发放救济小麦46479斤。
1950年,发放有关补助粮33248斤。
1951年有5个区遭水、雹灾,政府成立救济委员会,抓救灾工作。县人民银行贷放11.5亿元,政府贷放一万斤青禾,2000斤小麦,支援灾区。
1952年,有5个区的6个乡受水、雹灾,政府拨救济款3000万元。
1953年全县各区乡都受灾,政府发放救济款4亿元,贷放各种粮食40万斤,拨抚恤金和社会救济款9.7亿余元。
1954年,政府对全县受灾区,发放救济款8.发亿元,救济棉衣102套,发抚恤金5.23亿元。其他社会救济1.4亿余元。
1955年,政府发抚恤金政万余元,社会救济款2万余元。
1956年,全县80%的区受灾,政府发放救济款5.8万元,贷款64.43万余元,供应油渣26万余斤。化肥11万余斤,籽种5.6万余斤,发抚恤金6.7万余元,其他社会救济5万余元,并组织灾区人力人97辆搞运输,生产自救。
1957年,政府发放抚恤金5.5万余元。社会救济5.4万余元。
1958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8万余元。社会救济款6.3万余元。
1959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4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1万余元。
1960年,全县不少地区受自然灾害,政府拨救济款36万余元。发抚恤金3.4万余元, 社会救济3.4万余元。
1961年,政府发抚恤金4.3万余元。社会救济款62万余元。
1962年,政府发抚恤金1.5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9万余元。
1963年,政府发抚恤金3.4万余元,社会救济款2.8万余元。
1964年,政府发抚恤金2.3万余元。救济款25万余元。
1965年,政府发抚恤金2.1万元,救济款18.71万元。
1966年,政府发抚恤金2.46万元,救济款21.41万元。1967年,政府发抚恤金3.09万元,救济款24.38万元。
1968年,政府发抚恤金1.95万元,救济款6.9万元。
1969年,政府发抚恤金1.82万元,救济款15.99万元。
1970年,政府发抚恤金2.5万元,救济款15.22万元。
1971年,政府发抚恤金2.7万元,救济款18.15万元。
1972年,全县23个公社受灾,政府供应口粮,并发救济款84万余元。抚恤金3.4万余元,其他社会救济款5.6万余元。
1973年,全县20个公社受灾,政府发供应粮款8.5万余元,发救济款11.2万余元,抚恤金5万元,其他救济款4.3万余元。
1974年,政府发抚恤金5万元,救济款11.58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24.24万元,口粮供应367万斤。
1975年,政府发抚恤金8.38万元,救济款8.27万元,白然灾害救济款29.08万元, 口粮供应6万斤。
1976年,政府发抚恤金6.48万元,救济款12.5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13.52万元。
1977年,政府发抚恤金5.7万元,救济款11.94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30.09万元。
1978年,政府发抚恤金7.78万元,救济款14.0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1.77万元。
1979年,政府发抚恤金8.71万元,救济款29,67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85.73万元。
1980年,政府发抚恤金9.93发元,救济款16.6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58.17万元。
1981年,政府发抚恤金11.68万元,救济款16.9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30.48万元。
1982年,政府发抚恤金10.86万元,救济款15.83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13.62万元。
1983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1.21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4.47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55.73万余元,扶贫款39万余元。
1984年,政府发抚恤金13.84万元,社会救济款17.3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2.34方余元,扶贫款198.05万余元。
1985年,政府发抚恤金23.99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3.76万余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48万余元,扶贫款139.86万余元。
二、劳动
临洮劳动局成立于1980年10月,在此之前劳动工作初属民政科。继为劳动科,后属民政局。劳动工作的主要职责为劳动就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
劳动就业:1973年至1979年临洮组织1663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计:1973年172人,1974年562人,1975年256人,1976年359人,1977年247人,1978年67人,全县共建立青年点87个,分布12个公社,51个大队,87个生产队,以后又增加老知青39个,发给留城证的知育446人,合计2148人。这些人除放回原籍、死亡3个人外,共招工207人,2人犯罪被劳改,1人因患肺病未能招工,城镇知青安置工作,至1980年结束。1980年一1985年,安置了1167名待业青年。
劳动管理:解放以后,采取固定工制度,1982年,实行招聘合同工制度。临洮县1980年一1985年干部情况统计表职工工资:解放初期,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干部实行供给制。1955年改为工资制, 翌年进行工资改革。1963—1984年,进行了多次职工调级工作。1985年,为贯彻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临洮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和企业办公室,专管职工工资福利工作。在搞好职工工资福利的同时,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工作。1984年,成立临洮县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劳保福利:对职工的离退休、退职、丧葬、遗属,生活上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安全生产: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三、人事
临洮县人事局(原名人事科),成立于1980年10月,有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其职责为:干部调配,选拔录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离休,股级干部任免,技术职称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编制,落实政策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1983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局,打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7人。职责范围,新增加了干部招聘,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以工代干转干等工作。
人事局成立以来,1980-1982年全县调入干部342人,调出干部153人,选拔录用干部236人,落实政策恢复工作40人,以工代干转干83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70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1人,办理干部离、退休196人,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2274名干部普调了一级工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8人次。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人事制度方面,给部分企业人事管理放权松绑,股级干部由本单位进行考核任免,建立健全干部调动审批手续,严格把关,控制本县人才外流。1983-1985年,全县调入干部176人,调出干部178人,改变了干部结构,实行干部录用、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录用干部93人,招聘干部21人,对1979年底以前的328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转干,加强了干部队伍。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根据国务院精神,1983年给企业单位职工普调了一级工资。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5198名职工进行了工资套改,每人平均月增工资22.84元,并给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二十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研究落实了知、老补助。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93人,安置军转干部23人,办理干部离、退休113人,对15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