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秦至清代地方政权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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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7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秦至清代地方政权的机构设置
分类号: D033.42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设置狄道县。公元前280年,秦昭王设置陇西郡,辖狄道。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设置郡县,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狄道仍属陇西郡,政务设置,有陇西御史、陇西郡守、郡丞。
关键词: 政权 临洮县 政权机构

内容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设置狄道县。公元前280年,秦昭王设置陇西郡,辖狄道。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设置郡县,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狄道仍属陇西郡,政务设置,有陇西御史、陇西郡守、郡丞。
  汉武帝时,政务设置,陇西郡有陇西郡守、陇西太守、陇西长史。狄道县有狄道长一员,丞、尉各一员。
  三国时,狄道仍属陇西郡。置狄道长。
  晋时,陇西郡有陇西太守,狄道县有狄道长。北魏时,陇西郡有陇西郡中正、陇西太守。北周时,政务沿北魏制。
  隋初,为州、县两级制,后改为郡、县两级制。郡有郡太守、通守、长史、司马,县有县令、丞、尉。陇西郡有太守一,狄道县有狄道令一。此外尚有丞、尉、正曹各一员。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开元时,增为十五道。唐代,道为监察区,并置都护和都督等府三百六十四,沿边又设节度使。陇右道,辖临、兰、河等二十一州。州设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职。县有县令、县丞、主簿、尉、录事等。唐代地方行政,实为州、县两级制。
  宋时,地方政务设置为路、府、州、县四级。宋神宗时,狄道属熙州。州设知州、通判、都转运使、财用司、推官。狄道县置狄道令一员,丞、簿、尉各一员。
  金时,政务设置有府尹、同知、少尹、判官、府判、推官、知事、行都孔目官、知法、女直教授、医正、医工等。狄道属临洮府。县置县令、县承、主簿、县尉等。
  元时,分全国为一个中书省,十个行中书省及宣政院辖地、察合台王封地等十三个大区。行省区域内,有路和属于省的府、州、军等二级政区,陕西行中书省辖临洮府。临洮府治狄道,置达鲁花赤一员、尹一、簿一、尉、典史各一员。
  明时,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分其界为南北二直隶及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府置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府儒学教授、儒学训导。县置知县、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
  清初,置十八省。省以下为府、州、厅、县。临洮府领兰,河二州及狄、渭、金三县。置知府一员,同知二员,通判、推官、经历各一员,儒学教授、训导、阴阳学正术、医学正科、僧纲、道纪各一员。乾隆初,府治移兰州,升狄道县为狄道州,置知州,州同、州判、直隶省辖。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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