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84年,秦献公设置狄道县。公元前280年,秦昭王设置陇西郡,辖狄道。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设置郡县,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狄道仍属陇西郡,政务设置,有陇西御史、陇西郡守、郡丞。
汉武帝时,政务设置,陇西郡有陇西郡守、陇西太守、陇西长史。狄道县有狄道长一员,丞、尉各一员。
三国时,狄道仍属陇西郡。置狄道长。
晋时,陇西郡有陇西太守,狄道县有狄道长。北魏时,陇西郡有陇西郡中正、陇西太守。北周时,政务沿北魏制。
隋初,为州、县两级制,后改为郡、县两级制。郡有郡太守、通守、长史、司马,县有县令、丞、尉。陇西郡有太守一,狄道县有狄道令一。此外尚有丞、尉、正曹各一员。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开元时,增为十五道。唐代,道为监察区,并置都护和都督等府三百六十四,沿边又设节度使。陇右道,辖临、兰、河等二十一州。州设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职。县有县令、县丞、主簿、尉、录事等。唐代地方行政,实为州、县两级制。
宋时,地方政务设置为路、府、州、县四级。宋神宗时,狄道属熙州。州设知州、通判、都转运使、财用司、推官。狄道县置狄道令一员,丞、簿、尉各一员。
金时,政务设置有府尹、同知、少尹、判官、府判、推官、知事、行都孔目官、知法、女直教授、医正、医工等。狄道属临洮府。县置县令、县承、主簿、县尉等。
元时,分全国为一个中书省,十个行中书省及宣政院辖地、察合台王封地等十三个大区。行省区域内,有路和属于省的府、州、军等二级政区,陕西行中书省辖临洮府。临洮府治狄道,置达鲁花赤一员、尹一、簿一、尉、典史各一员。
明时,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分其界为南北二直隶及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府置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府儒学教授、儒学训导。县置知县、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
清初,置十八省。省以下为府、州、厅、县。临洮府领兰,河二州及狄、渭、金三县。置知府一员,同知二员,通判、推官、经历各一员,儒学教授、训导、阴阳学正术、医学正科、僧纲、道纪各一员。乾隆初,府治移兰州,升狄道县为狄道州,置知州,州同、州判、直隶省辖。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临洗的政权机构
民国初年,临洮政权机构,仍循清制。民国2年(1913年),狄道州改为狄道县。设县知事。民国12年(1923年),狄道县成立自治筹备处,全县分为六区。民国16年(1927年),废除省、道县旧制,改为省、县两级制,废道后,县知事改为县长。民国18年 (1929年)经内务部批准。改狄道县为临洮县。县政府分设科局。有司法公署、管狱员兼看守所、公安局、教育局、建设局及县仓等。
临洮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县政府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社公、军事等科及户籍室、会计室、警察局,此外县政府还设有:秘书、汇报秘书、军法承审员。民国23年(1934年),国民党在临洮建立保甲制度,全县划为29个联保。100个保,1186个甲。
民国25年(1936年),甘肃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临洮县政府废局设科。民国27年(1938年),第一行政专署迁驻岷县,临洮直属省辖。民国32年(1943年),甘肃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专署设有:第一科、第二科、秘书、军法官和汇报秘书。除以上政权机构外,国民党在临洮还没有其参议会。
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原洮沙县的政权机构
民国元年,洮沙属狄道州沙泥州判。民国2年.将狄道州沙泥州判改置为沙县,驼沙泥站。民国3年(1914年),改沙县为洮沙县,县址移太石。至民国9年(1920年),县府设兵、户两房,兵房办理兵、刑、工事宜,户房办理吏、户、礼事亢。两房办事人员,各有经承1人,经书2人,帖书3至5人。同年10月以后,户房改为第一科,兵房改为第二科,各科有科员1人,雇员数人。民国15年(1926年)3月,一人改为民政科,有科长1人, 科员2人,书记3人;二科改为徵解处,有主任1人,科员2人,书记3人。另成立总务科, 有科长1人,科员1人。民国16年(1927年)9月,洮沙设沸,沙行政公署,兼理司法事务, 公署设一科、二科,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司书3人。民国17年(1928年),洮沙行政公署复改为洮沙县,至民国25年(1936年),县府机构仍为一、二两科,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1人,办事员1人,雇员3人,另有会计主任1人,又成立经徵处,有经徵员1人。民国27年(1938年),县府机构,增设兵役股,有兵役主任1人,司书1人。翌年冬,兵役股改为兵役科,有科长1人,科员1人,雇员1人。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 县府一科改为民政科,二科改为财政科,兵役科改为军事科,各科人员仍旧。民国30年 (1941年),各科办事员改为事务员,县府又成立教育科、地政科。教育科有科长1人,指导员2人;地政科有科长1人,测绘员1人,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各1人。此外有秘民国时期临洮县知事、县长任职表民国时期洮沙县知事、县长任职表书1人,管卷员1人,检定所主任1人,会计主任1人,督学1人,技佐1人,警佐1人,户籍员1人,巡官1人,政警32人。全县基层政权机构有:太石镇、辛店乡、中铺乡、高灵乡、新兴乡。各乡镇总计29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