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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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702
颗粒名称: 卷二十 政权
分类号: D033.42
页数: 19
页码: 405-423
摘要: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设置狄道县。公元前280年,秦昭王设置陇西郡,辖狄道。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设置郡县,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狄道仍属陇西郡,政务设置,有陇西御史、陇西郡守、郡丞。
关键词: 政权 临洮县

内容

公元前384年,秦献公设置狄道县。公元前280年,秦昭王设置陇西郡,辖狄道。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制,设置郡县,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狄道仍属陇西郡,政务设置,有陇西御史、陇西郡守、郡丞。
  汉武帝时,政务设置,陇西郡有陇西郡守、陇西太守、陇西长史。狄道县有狄道长一员,丞、尉各一员。
  三国时,狄道仍属陇西郡。置狄道长。
  晋时,陇西郡有陇西太守,狄道县有狄道长。北魏时,陇西郡有陇西郡中正、陇西太守。北周时,政务沿北魏制。
  隋初,为州、县两级制,后改为郡、县两级制。郡有郡太守、通守、长史、司马,县有县令、丞、尉。陇西郡有太守一,狄道县有狄道令一。此外尚有丞、尉、正曹各一员。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开元时,增为十五道。唐代,道为监察区,并置都护和都督等府三百六十四,沿边又设节度使。陇右道,辖临、兰、河等二十一州。州设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职。县有县令、县丞、主簿、尉、录事等。唐代地方行政,实为州、县两级制。
  宋时,地方政务设置为路、府、州、县四级。宋神宗时,狄道属熙州。州设知州、通判、都转运使、财用司、推官。狄道县置狄道令一员,丞、簿、尉各一员。
  金时,政务设置有府尹、同知、少尹、判官、府判、推官、知事、行都孔目官、知法、女直教授、医正、医工等。狄道属临洮府。县置县令、县承、主簿、县尉等。
  元时,分全国为一个中书省,十个行中书省及宣政院辖地、察合台王封地等十三个大区。行省区域内,有路和属于省的府、州、军等二级政区,陕西行中书省辖临洮府。临洮府治狄道,置达鲁花赤一员、尹一、簿一、尉、典史各一员。
  明时,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分其界为南北二直隶及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府置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府儒学教授、儒学训导。县置知县、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
  清初,置十八省。省以下为府、州、厅、县。临洮府领兰,河二州及狄、渭、金三县。置知府一员,同知二员,通判、推官、经历各一员,儒学教授、训导、阴阳学正术、医学正科、僧纲、道纪各一员。乾隆初,府治移兰州,升狄道县为狄道州,置知州,州同、州判、直隶省辖。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临洗的政权机构
  民国初年,临洮政权机构,仍循清制。民国2年(1913年),狄道州改为狄道县。设县知事。民国12年(1923年),狄道县成立自治筹备处,全县分为六区。民国16年(1927年),废除省、道县旧制,改为省、县两级制,废道后,县知事改为县长。民国18年 (1929年)经内务部批准。改狄道县为临洮县。县政府分设科局。有司法公署、管狱员兼看守所、公安局、教育局、建设局及县仓等。
  临洮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县政府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社公、军事等科及户籍室、会计室、警察局,此外县政府还设有:秘书、汇报秘书、军法承审员。民国23年(1934年),国民党在临洮建立保甲制度,全县划为29个联保。100个保,1186个甲。
  民国25年(1936年),甘肃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临洮县政府废局设科。民国27年(1938年),第一行政专署迁驻岷县,临洮直属省辖。民国32年(1943年),甘肃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洮,专署设有:第一科、第二科、秘书、军法官和汇报秘书。除以上政权机构外,国民党在临洮还没有其参议会。
  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原洮沙县的政权机构
  民国元年,洮沙属狄道州沙泥州判。民国2年.将狄道州沙泥州判改置为沙县,驼沙泥站。民国3年(1914年),改沙县为洮沙县,县址移太石。至民国9年(1920年),县府设兵、户两房,兵房办理兵、刑、工事宜,户房办理吏、户、礼事亢。两房办事人员,各有经承1人,经书2人,帖书3至5人。同年10月以后,户房改为第一科,兵房改为第二科,各科有科员1人,雇员数人。民国15年(1926年)3月,一人改为民政科,有科长1人, 科员2人,书记3人;二科改为徵解处,有主任1人,科员2人,书记3人。另成立总务科, 有科长1人,科员1人。民国16年(1927年)9月,洮沙设沸,沙行政公署,兼理司法事务, 公署设一科、二科,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司书3人。民国17年(1928年),洮沙行政公署复改为洮沙县,至民国25年(1936年),县府机构仍为一、二两科,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1人,办事员1人,雇员3人,另有会计主任1人,又成立经徵处,有经徵员1人。民国27年(1938年),县府机构,增设兵役股,有兵役主任1人,司书1人。翌年冬,兵役股改为兵役科,有科长1人,科员1人,雇员1人。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 县府一科改为民政科,二科改为财政科,兵役科改为军事科,各科人员仍旧。民国30年 (1941年),各科办事员改为事务员,县府又成立教育科、地政科。教育科有科长1人,指导员2人;地政科有科长1人,测绘员1人,科员、事务员、雇员、公役各1人。此外有秘民国时期临洮县知事、县长任职表民国时期洮沙县知事、县长任职表书1人,管卷员1人,检定所主任1人,会计主任1人,督学1人,技佐1人,警佐1人,户籍员1人,巡官1人,政警32人。全县基层政权机构有:太石镇、辛店乡、中铺乡、高灵乡、新兴乡。各乡镇总计29保。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8月16日,临洮解放,即建立人民政府。同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5月25日,洮沙县撤销并入临洮。1950年至1953年,从第二届到第七届,都召开的是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1967年,召开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1974年,召开县革委会第一次至第八次全委(扩大)会。1979-1985年期间,召开第八届至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2月12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46人,大会主席团13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进行选举,张建业任常务会主席,裴天宇任副主席,县长杨怀祖,副县长白光明,常务委员15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5月31日至6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127人,大会主席团11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进行选举,补选常务委员4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8月31日至9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125人,大会主席团25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政府主要工作总结,进行选举,选出常务委员21人,省代表4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7月3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433人,大会主席团15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抗美援朝,发展生产,进行选举,常务主席牛超甫,副主席巩发俊、桑汤六、杨朴,委员13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4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390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土改、三反报告,安排生产。
  第六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267人。会议主要内
  容是讨论土改复查及互助组等问题。
  第七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5日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232人,大会主席团13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选举,县长巩发俊,人委委员21人,常务主席巩发俊,副主席刘养丰、桑汤六,常务委员20人。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5月25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192人,主席团15人,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农业生产救灾报告,选举省代表7人。一届二次会议,于1955年5月29日至6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应到219人,实到166人,主席团16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粮食"三定"政策,选举县长张惠林,县人委委员22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4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应到226人,实到198人,列席34人,主席团21人。会议主耍内容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南家正,副县长来尚位、何穆若、姚俊民、李殿泽,人委委员23人。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6月20日至23日召开,参加代表,应到226人,实到158人,主席团22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政府及法院工作报告,传达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二届三次会议,于1958年1月18日至23日召开,参加人数,应到223人,实到159人,主席团17人,会议主耍内容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农业生产计划,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8日至22日召开,参加人数,应到263人,实到161人,主席团18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毛泽东讲话,审查批准政府工作,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选举县长南家正,副县长来尚位,姚俊民、李殿泽,人委委员51人,省代表5人。三届二次会议,于1958年9月16日至17日召开,参加人数应到213人,实到110人,主席团13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日至15日召开,主席团18人,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省代表7人。第四届二次会议,于1963年3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116人,主席团19人,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政府委员26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226人,主席团19人。大会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田学义,副县长徐怀有,来尚位,县人委委员29人,省代表7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0月25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229人, 列席13人。大会议程是听取政府工作、法院工作、196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5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选举县长胡清吕,副县长来尚位、孙希荣,人委委员31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7年11月20日召开,大会议程,宣布成立临洮县革命委员会及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王志荣、副主任委员胡清昌、周玉林、许凯、杨发升, 常委11人,委员39人。1968—1974年,召开县革委会第一次至第八次全委(扩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3月1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370人,主席团1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有关报告,选举县革委委员37人,县革委会主任张得柄, 副主任来尚位、张树德、马荫芳、王治邦。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6月11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378人,大会主席团41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主任孙镇平,副主任来尚位、孙希荣、翟志中,县长张德柄,主县长王治邦、注之信、张树德、雷炯。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6月21日至25日召开,出席代表436人,大会主席团24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学习宪法,听取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5日至29日召开,出席代表312人,大会主席团23人。会议主要议程是传达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听取有关报告,进行选举,选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6人。
  笫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于1984年1月12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197人,大会主席团32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有关报告,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主任张德柄,副主任来尚位、张树德、孙希荣,县长张乃,副县长雷炯、张勋、韦俊臣、徐淑华(女)。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2月1日至4日召开,出席代表175人,主席团30人。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增选许国藩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章人民政府
  第一节机构设置
  一、县直机构:
  1949年8月16日,临洮县解放。建立临洮县人民政府,属临夏专区管辖,政府下设科 (室):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经建科。
  1950年5月25日,洮沙县撤销,并入临洮县,属定西地区管辖,政府新成立工商科和粮食局。
  1951年,成立人事科、交通科。
  1952年6月5日,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成立卫生科,原人事科合并于民政科,交通科并于建设科。
  1961年11月25日,设立临洮专区,管辖临洮、渭源、漳县、岷县。1963年10月23日,临洮专区撤销,临洮县仍属定西专区。1967年11月20日,省军区批准,成立了临洮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治安镇反组、组织组、宣传组、机关革命生产组、连络接待组、财务组、农村革命生产组。
  1968年革委会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农水组、民政组、财税组、行政组、粮食组、商业组、文教组、工交组。后撤销各部组。成立临洗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保卫组。
  1980年,改革"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建制,恢复临洮县人民政府。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委、民政局、人事科、财政局、工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税务局、供销社、农业局、农机局、水电局、林业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科委、计生办、手管局、社管局、统计局、公安局、劳动局、物资局、医药局。
  1984年有:办公空、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委、物委、科委、农建办、商品办、司法科、商业局、经委、粮食局、林业局、乡镇局、供销社、农业局、手联社、文化广播局、水电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计生办、卫生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物资局、医药公司。
  二、基层政权:
  1949年基层政权有:1市、9区、43乡:临洮市、窑店区、上营区、新添区、玉井临洮县历年行政区划统计表区、卧龙区、三甲区、紫松区、新民区、漫洼区。
  1950年5月25日:洮沙县撤销,划归临洮。全县划为10区、64乡。即城关区、窑店区、新添区、玉井区、卧龙区、紫松区、中铺区、太石区、漫洼区、上营区。
  1958年,废区乡,全县建立了人民公社。1962年设立区工委。1983年3月22日至7月25日.政社分设,乡一级设立了乡党委、乡政府、乡经委。行政村设立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生产社。1984-1985年全县设有三甲、陈家咀、苟家滩、衙下、潘家集、西坪、卧龙、八里铺、沿川子、新添、刘家沟门、辛店、太石、红旗、中铺、马家山、何家山、五户、上梁、改河、上营、峡口、云谷、站滩、漫洼、连湾、塔湾、石家楼、窑店、康家集、达京堡、东二十铺、玉井、建宁34乡及井阳镇。
  第二节民政劳动人事
  一、社会救济工作
  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政府发放救济小麦46479斤。
  1950年,发放有关补助粮33248斤。
  1951年有5个区遭水、雹灾,政府成立救济委员会,抓救灾工作。县人民银行贷放11.5亿元,政府贷放一万斤青禾,2000斤小麦,支援灾区。
  1952年,有5个区的6个乡受水、雹灾,政府拨救济款3000万元。
  1953年全县各区乡都受灾,政府发放救济款4亿元,贷放各种粮食40万斤,拨抚恤金和社会救济款9.7亿余元。
  1954年,政府对全县受灾区,发放救济款8.发亿元,救济棉衣102套,发抚恤金5.23亿元。其他社会救济1.4亿余元。
  1955年,政府发抚恤金政万余元,社会救济款2万余元。
  1956年,全县80%的区受灾,政府发放救济款5.8万元,贷款64.43万余元,供应油渣26万余斤。化肥11万余斤,籽种5.6万余斤,发抚恤金6.7万余元,其他社会救济5万余元,并组织灾区人力人97辆搞运输,生产自救。
  1957年,政府发放抚恤金5.5万余元。社会救济5.4万余元。
  1958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8万余元。社会救济款6.3万余元。
  1959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4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1万余元。
  1960年,全县不少地区受自然灾害,政府拨救济款36万余元。发抚恤金3.4万余元, 社会救济3.4万余元。
  1961年,政府发抚恤金4.3万余元。社会救济款62万余元。
  1962年,政府发抚恤金1.5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9万余元。
  1963年,政府发抚恤金3.4万余元,社会救济款2.8万余元。
  1964年,政府发抚恤金2.3万余元。救济款25万余元。
  1965年,政府发抚恤金2.1万元,救济款18.71万元。
  1966年,政府发抚恤金2.46万元,救济款21.41万元。1967年,政府发抚恤金3.09万元,救济款24.38万元。
  1968年,政府发抚恤金1.95万元,救济款6.9万元。
  1969年,政府发抚恤金1.82万元,救济款15.99万元。
  1970年,政府发抚恤金2.5万元,救济款15.22万元。
  1971年,政府发抚恤金2.7万元,救济款18.15万元。
  1972年,全县23个公社受灾,政府供应口粮,并发救济款84万余元。抚恤金3.4万余元,其他社会救济款5.6万余元。
  1973年,全县20个公社受灾,政府发供应粮款8.5万余元,发救济款11.2万余元,抚恤金5万元,其他救济款4.3万余元。
  1974年,政府发抚恤金5万元,救济款11.58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24.24万元,口粮供应367万斤。
  1975年,政府发抚恤金8.38万元,救济款8.27万元,白然灾害救济款29.08万元, 口粮供应6万斤。
  1976年,政府发抚恤金6.48万元,救济款12.5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13.52万元。
  1977年,政府发抚恤金5.7万元,救济款11.94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30.09万元。
  1978年,政府发抚恤金7.78万元,救济款14.0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1.77万元。
  1979年,政府发抚恤金8.71万元,救济款29,67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85.73万元。
  1980年,政府发抚恤金9.93发元,救济款16.6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58.17万元。
  1981年,政府发抚恤金11.68万元,救济款16.9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30.48万元。
  1982年,政府发抚恤金10.86万元,救济款15.83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13.62万元。
  1983年,政府发放抚恤金11.21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4.47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55.73万余元,扶贫款39万余元。
  1984年,政府发抚恤金13.84万元,社会救济款17.39万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2.34方余元,扶贫款198.05万余元。
  1985年,政府发抚恤金23.99万余元,社会救济款13.76万余元,自然灾害救济款4.48万余元,扶贫款139.86万余元。
  二、劳动
  临洮劳动局成立于1980年10月,在此之前劳动工作初属民政科。继为劳动科,后属民政局。劳动工作的主要职责为劳动就业、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
  劳动就业:1973年至1979年临洮组织1663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计:1973年172人,1974年562人,1975年256人,1976年359人,1977年247人,1978年67人,全县共建立青年点87个,分布12个公社,51个大队,87个生产队,以后又增加老知青39个,发给留城证的知育446人,合计2148人。这些人除放回原籍、死亡3个人外,共招工207人,2人犯罪被劳改,1人因患肺病未能招工,城镇知青安置工作,至1980年结束。1980年一1985年,安置了1167名待业青年。
  劳动管理:解放以后,采取固定工制度,1982年,实行招聘合同工制度。临洮县1980年一1985年干部情况统计表职工工资:解放初期,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干部实行供给制。1955年改为工资制, 翌年进行工资改革。1963—1984年,进行了多次职工调级工作。1985年,为贯彻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临洮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和企业办公室,专管职工工资福利工作。在搞好职工工资福利的同时,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工作。1984年,成立临洮县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劳保福利:对职工的离退休、退职、丧葬、遗属,生活上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安全生产: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三、人事
  临洮县人事局(原名人事科),成立于1980年10月,有科长1人,工作人员4人。其职责为:干部调配,选拔录用,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离休,股级干部任免,技术职称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编制,落实政策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1983年,人事科改为人事局,打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作人员7人。职责范围,新增加了干部招聘,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以工代干转干等工作。
  人事局成立以来,1980-1982年全县调入干部342人,调出干部153人,选拔录用干部236人,落实政策恢复工作40人,以工代干转干83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70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1人,办理干部离、退休196人,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2274名干部普调了一级工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8人次。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人事制度方面,给部分企业人事管理放权松绑,股级干部由本单位进行考核任免,建立健全干部调动审批手续,严格把关,控制本县人才外流。1983-1985年,全县调入干部176人,调出干部178人,改变了干部结构,实行干部录用、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录用干部93人,招聘干部21人,对1979年底以前的328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转干,加强了干部队伍。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根据国务院精神,1983年给企业单位职工普调了一级工资。1985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5198名职工进行了工资套改,每人平均月增工资22.84元,并给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二十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研究落实了知、老补助。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93人,安置军转干部23人,办理干部离、退休113人,对15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职称评定。
  第四章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临洮县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6月19日,并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共46人,共产党员代表4人,民盟代表3人,无党派爱国人士6人,共青团代表1人,工会代表3人,农民代表4人,工商界代表3人,文艺界代表1人,科技界代表5人,教育界代表6人,体育界代表1人,卫生界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 宗教界代表2人,港澳台属代表2人,还请列席代表2人。会议期间,又学习了有关文件,协商选举了政协临洮县委员会的负责人。选举结果:主席袁世诚,副主席张国庆(兼办公室主任)、杨干丞,常务委员15人。
  县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4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41人,会议期间,听取审议了一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传达了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及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学习新宪法,政协新章程,通过政协决议等事项。
  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元月11日至17日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共57人,会议期间学习丁上级文件,协商选举了政协腌洗县委员会的负责人。选举结果:魏发科任主席,张维、张国庆、杨干丞任副主席。
  在组织机构方面,县政协除设办公室外,还设有科教组织和城乡调查组,全体委员分为:学习组、文史组、科技组、文卫组、群工组、匚阀组、民族宗教组、对台宣传组等以开展工作。
  临洮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任职表
  第五章政法
  第一节公安
  临洮县公安局,建于1949年8月,机构设秘书、侦察、治安、审讯四科。翌年,科改为股,并增设政治协理空。1960年,股又改为力、事、侦察、治保、预审等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被砸烂,山临洮县公安机关军公管制委员会接管,行使公安局职权,更名为临洮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原建制,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消防和刑侦队及政工办公室。1984年,公安局有:正、副局长4人,办公室主任及干事7人,行政股11人,政工办公空2人,刑侦队11人,刑侦技术股4人,治安股6人,行政拘留所4人,政保股4人,内保股3人,预审股3人,看守所9人。设有十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9人,卧龙派出所5人,新添派出所6人,辛店派出所5人,中铺派出所4人,站滩派出所4人,窑店派出所4人,巴下派出所3人,玉井派出所4人,衙下派出所4人。公安局自成立以来,在侦破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安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1950-1965年的15年中,临洮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051起(其中凶杀42起),共侦破787起(内凶杀39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74.9%。
  1966-1976年的11年中,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923起(其中凶杀22起),共侦破646起(内凶杀22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66.99%。
  1977-1985年的九年中,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154起(内凶杀32起),共侦破930起 (内凶杀31起),破案总数占发案总数的80.6%。
  此外在1950-1985年的35年中,对全县发生的2402起盗窃案,及时进行了侦察和侦破,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节检察
  1950年11月,临洮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工作人员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其他2人,当年办理各种起诉案件17件。山于人员少,从成立之日起至1953年底,主要承办起诉业务。1954年检察署改为检察院。1956年底工作人员增至10人,除正、副检察长各1人外,有检察员3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1人,主要开展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监督等业务,发展检察通讯员7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检察工作中断十年之久。
  1978年,检察院恢复。翌年,加强检察工作,调整领导班子,充实检察队伍,建立健全业务机构。至1985年7月,成立检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增至43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调研员1人,检察员14人,助理检察员6人,书记员9人,法警3人,其它7人,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检察院从成立至1965年的15年中,受理公安部门提请逮捕的1672人,实批1235人。此外,受理公安部门移送起诉1494人,决定起诉1338人,免予起诉31人,不起诉52人, 退回补查73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杀人、抢劫、流氓团伙、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从而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对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进行了查处,为国家、集体追回了人民币七万多元,木材200余方,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涌现出先进工作者13人,他们有的出席了省、地检察系统的"双先"代表会,分别得到一、二等奖,有的受到了县上的表彰奖励。第三节法院
  1949年8月,临洗县人民法院成立。1950年5月25日,临洗、洮沙两县人民法院合并,院长由县长兼任,院内有审判员、书记员、监狱员干部10人,法警7人。1952年增编改制成立秘书空、刑庭、民庭、看守所。在土改期间,县上成立土改人民法庭,各区成立分庭,庭长由区长兼任。1952年上半年看守所移交公安局。1953年10月1日,成立南、北两个巡回法庭。1955年,在窑店、衙下、新添建立人民法庭,每庭有审判员2人。1957年,法院工作人员增至20人,新添法庭改为太石法庭。1953年,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至1959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个,调解小组225个,调解员1394人,处理简易纠纷2595件。1950年临洮、会川两县人民法院合并,会川设法庭,山县法院领导。1962年会川法庭归渭源县。1966年6月17日,建立中铺人民法院。太石人民法院改为新添法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庭有名无实。1967年7月12日,法院被军管。1968年7月,法院工作人员,除3人去县革命委员会工作外,其余均被集训,至10月又集中去干校劳动,1969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内设人民法庭,工作人员7人。1973年3月15日,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人员15人。1981年底全院工作人员包括衙下、站滩、窑店、中铺、辛店、城关法庭共42人,院内除秘书空、刑庭、民庭外,又增设经济庭和接待庭。
  临洮县人民法院,自成立到1985年,处理刑事案件5777件;民事案件13835件,人民来信来访21328件,基层组织处理简易纠纷21237件。1978年至1981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对"文革"时期判处的刑事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对文化大中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后申诉的案件,也进行了复查。共计复查案件1554件,其中平反了238件,改判了45件。
  第四节司法
  临洮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1月1日,开始成立时称为临洮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85年6月5日,改科为局。
  司法局设有办公室、人民调解股、宣传教育股,全局工作人员17人,其中律师2人。司法局在全县建立调解组织419个。其中在乡(镇)建立调解小组35个,百人以上的厂矿建立7个;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368个;9个居民委员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81—1985年,全县共调处民事案件7884件。其中:继承案214件,赡养、扶养案243件,房屋宅基地案1727件,债务案168件,争田、水、牲畜、农机具等纠纷案1222件,损(伤)害赔偿案634件,地界、道路案656件,树木案298件,家庭纠纷案25件,婚姻案1889件,共他808件。经过调处,结案7730件。民事案占总数的98%。在律师工作方面,自1981年5月,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以来,共担任刑事,辩护案118件,民事代理案11件,刑事自诉讼代理案2件,非诉讼事件4件,解答法律询问117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2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052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六处,宣讲法律21场次。
  公证工作:自1981年5月公证处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种公证案件259件。其中:遗嘱22件,解除收养关系1件,委托1件,房屋买卖13件,协议2件,继承1件,房屋租赁2件, 民主权利义务39件,经济合同公证170件,其他2件。
  法制宣传工作:自1981年至1985年,共出宣传专栏644期,板报1586件,编印宣传资料107112份,作法制报告3940次,有线广播296次,向报社投稿6篇,举办图片展出652幅,出动宣传车37辆次,讲法制课272场次。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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