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临洮县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委秘书室和人委秘书室分别主管, 实行县委书记和县长接待日制。
1962年县委、县人委分设信访室,由专职人员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至1965年,两室共收人民来信693件,平均每年174件,结案615件,占来信总数的80.7%。1970年,县革委单独设立信访室,统管信访工作。至1976年,共收人民来信6710件,平均每年958件,结案6213件,占来信总数的62.6%。1977年,信访机构,由县委、县革委联合设立,专管全县信访工作。至1978年,共收人民来信2785件,平均每年1392件,结案2465件,占来信总数的84%。1979年又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设信访机构,同时规定各部、委、办、局研究处理本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事宜。至1982年,共收人民来信4191件,平均每年1048件,结案4072件,占来信总数的97%。与此同时,接待来访者119人次,平均每年30人次。1983年,人民来信691件,结案554件,人民来访65人次,结案65件。1984年,人民来信385件,结案340件,人民来访65人次,结案65件。1985年,人民来信308件,结案274件,人民来访41人次,结案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