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沿革
审计工作,在我国由来已久,两周时由宰夫掌管,秦汉御史大夫掌管,隋唐设有专职机关比部,宋代除朝廷专设审计院外,在全国州以上地区设有经度一路财贼,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的转运便。至元、明、清各代,除在朝廷设有清吏司外,于地方或置廉访使,或命宪臣察检。民国初年,国务院下设审计处,后改为审计院,并颁行《审计法》。1931年,又改设审计部,隶属于监察院,全国解放前,苏区屮央设有审计委员会,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都曾设有审计机构。1934年2月,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审计职能由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通过各自的业务行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82年笫四次颁布的宪法中,始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署),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
临跳的地方审计机构,可知者为北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曾置转运使于熙河路,元初有辖临洮的肃政廉访使,明有巡察宪臣,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又令陕西每年派检宪臣一员,驻扎临洮,巡禁私茶,一年满交代。淸代情况未详。民国时期,于1937年成立会计室,编制为五人,主要任务是审查地方财政,每年预、决卯,各部门报销单据、表册。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初,始正式设立审计局,编制为10人,至1985年底,实有职工7人。第二节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自1984年后,即边组建、边工作,至1985年已步入正轨。两年来,已先后审计食品、农业、林业、水电、卫生、公路等企事业及行政单位33个。审计各项资金1655.3万元,发现有问题资金97.4万元。其中,违纪资金31.1万元,应上交财政6.8万元,主耍査明了太石乡卫生院院长兼会计对岀纳员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案,使长达两年之久的冤案得到解决;对县支农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后,发现虚列决算,帐表不符,对其截留及挪用款予以处理。又结合整党,对部分単位滥发服装、钱、物等情予以清查,制止了不正之风。因成绩比较显著,1985年,被县上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