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取缔违法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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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取缔违法经营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371-372
摘要: 在商业经营屮违法活动的形式多样,危害甚大,因而,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活动始终放在经济管理的重要位置,在各个时期按违法活动所表现的特点及危害程度,适时制定必要的方针政策,确定应予打击的对象。
关键词: 临洮县 经济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在商业经营屮违法活动的形式多样,危害甚大,因而,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活动始终放在经济管理的重要位置,在各个时期按违法活动所表现的特点及危害程度,适时制定必要的方针政策,确定应予打击的对象。
  1950年,解放初期的私营工商业者利用手中占有的资金,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争夺市场领导权,政府及时即予以遏制。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市场供应紧张,投机商人趁机抬高物价,偷税漏税及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情况颇为严重,政府立即予以制止。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的市场上违法违章购销活动又抬头,临洮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查出了各种投机倒把案件。1965年,全县共查获各种投机违章案件283起,查获物资总值人民币9679.13元。其中:按没收处理215件,没收总值7122.05元,按收购处理57件,收购总值2557.08元;经批评教育原物退还11件。查获的主要物资有:棉布572尺,布证135尺,各种粮食2731斤,粮票53斤,油籽445斤,水烟504包,当归181斤,茶叶757斤,神香3053包,绵羊383只,自行车零件481件,照像机3架,银元229元,线袜142双,其它物资3300余件,自行车20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乡农贸集市的开放,违法活动又有抬头。甘肃省工商局于1980年4月11日颁发的《城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凡是大量转手倒卖牟取暴利,非法开设地下工厂、商店、包工队、雇工剥削,黑市经营,买空卖空,转包渔利,以假充真,以劣充好,掺杂使假,骗取暴利,出实证明、发県、合同,为投机倒把活动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或者提供银行帐户、支票,从中牟取财物,为投机倒把活动窝藏财物,坐地分赃,以替企业、単位办理业务为名,招摇撞骗,进行非法购销活动,掠取国家和集体财物,伪造和倒卖票证、贩买金银、外币、文物、毒品,走私贩私、牟取暴利,均为投机倒把活动”。工商部门在査处违法活动中,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收购、没收、罚款,以至送交政法部门依法惩处。
  1981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57件,查获投机倒把物资.罚没现金1846.75元。查获主要物资:松方木11块、松元木18根,布票22尺,棉票9张。
  1982年,查获投机案件共253起,其屮结案246起。按没收处理的16起,按违章处理的195件,教育放行的35起,共没收现金4617.72元。査获物资中:松元木17031立方米,松木837根,松木檩子91根,松木墩100块,松木板皮1860斤,杨木椽23根,狼票117斤,布票755尺,共罚款8440元。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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