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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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369
摘要: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户于开业登记前,必须加入同业公会,以取得合法经营权。但对停、转、歇业等,则听其自然。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1954年,曾对私营企业及摊贩,颁发《营业执照》。
关键词: 临洮县 经济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户于开业登记前,必须加入同业公会,以取得合法经营权。但对停、转、歇业等,则听其自然。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1954年,曾对私营企业及摊贩,颁发《营业执照》。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削弱,屮断了企业登记工作。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工商企业登2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后,临洮县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1984年,进行企业整顿,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建立了经济户籍档案。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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