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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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7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5
页码: 368-372
摘要: 从手工业发展到现代工业,从产品交换发展到现代商品流通,管理本身也随其发展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应产物。
关键词: 临洮县 经济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从手工业发展到现代工业,从产品交换发展到现代商品流通,管理本身也随其发展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应产物。
  第一节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工商管理由县政府社会科分管,另设工会和商会。工会管辖各手工业作坊,商会管辖各商业店铺。两会下设各同业工会,按行业及地区管理私营工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成立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在1956年三大改造之前,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国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党対资本主义工商业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管理方面的作用,从而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小手工业、小商、小贩等私营工商业户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957—1959年,分别成立商业局、工业交通局、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等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以上単位分别管理。1960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称工商行政管理股。同时将房管工作划入。1964年,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县工商行政管理科。1968年撤销工商行政管理科,将工商行政管理与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合并为财税金融管理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仅为市场管理一项,其它均处于停顿状态。1973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又从财税金融管理站分出,在商业局成立商政股,房管划归财政局管辖。1979年4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工作是管理城乡市场贸易、工商企业登记、经济合同的签订、商标使用、广吿刊登及打击投机倒把,统称“五管一打”。1981年,房管工作划归城建局,至1985年,县工商局内设一室(办公室)、四股(市管股、个体股、合同股、企业股)、八所(城关、衙下、窑店、站滩、新添、上营、辛店、巴下)、一组(康家崖),共十四个单位,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职工85人。
  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是临时组织的领导班子,参加单位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供销、粮食、公安、税务局等单位。由分管县长任主任,工商、税务局长任副主任,其它有关单位抽调人员任委员,以工商局为主。庇季集中统一工作,淡季返回原单位。农村各集市市场管理委员会由乡人民政府领导,以基层供销社、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単位配合组成,由供销社指派专人负责办公。
  第二节工商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户于开业登记前,必须加入同业公会,以取得合法经营权。但对停、转、歇业等,则听其自然。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1954年,曾对私营企业及摊贩,颁发《营业执照》。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停止。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削弱,屮断了企业登记工作。1982年12月13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工商企业登2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后,临洮县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1984年,进行企业整顿,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并建立了经济户籍档案。
  第三节集市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在较大集市成立了八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I、城关工商所:管理城关、建宇、八里铺、卧龙、玉井、沿川、六个乡镇的工商经营。以城关镇市场规模最大,是全县中心市场,共有个体户2327户。按划行归市办法,分别设城区综合市场,潘家园疏菜、肉食市场,小西门外柴草、山货、农具、牲畜市场,西桥头粮食市场及市街什字、北关什宇、汽车站等饮食、瓜果、蔬菜市场。各市场均按行业编组,固定摊位。工商行政干部和巾场协管员,分片、分组、分段、包干管理。经多次整顿、改进后,呈现繁荣景象,秩序井然。
  2、新添工商所:管理新添、刘家沟门两个乡工商经营,其中有新添和褚家寨两个集市,而以新添集为较大.经営传统产品及百杂货。因无专门交易场地,沿街两旁按行业分片归市,固定摊位,分组分段管理。但集日交逋被阻,秩序不易维持,管理工作上困难较多,需开辟新的场地。
  3、衙下工商所:管理衙下、三甲、潘家集、苟家滩四个乡的工商经营。其中唯衙下市场历史悠久、规模较大,上市传统产品量大,居全县之首。按行业分设为猪羊山货、粮食油料、鸡鸭禽蛋、百货日杂绻市场。采取划行归市,固定摊位,分组管理办法。
  1、站滩工商所:管理站滩、漫洼、云谷、塔湾、连湾五个乡的工商经营。各乡均有集,其中以漫洼集最大。上市物资以牲畜、羊只、粮食、油料为主。
  5、窑店工商所:管理窑店、石家楼、康家集、达京堡、东二十铺五个乡的工商经营。其屮有窑店、康家集、东四十铺三个集市,即以窑店集市历史最久。上市物资主要有传统农副产品、百杂货及药材。其屮以药材上市量:最大,当地党参、当归等药材行销全国各地。划行归市、分段、分片、分组管理。
  6、辛店工商所:管理辛店、改河、上梁三个乡的工商经汴。其屮冇辛店、康家崖两个集市。
  7、巴下工商所:管理太石、红旗、中铺、何家山、马家山、五户六个乡的工商经营。
  8、上营工商所:管辖上营、峡口两个乡的工商经营,两个乡均有集市。
  全县集市的发展,主要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农副业商品生产有了迅速发展。
  二、产品物资管理:
  民国时期,对上市产品物资的管理无统一办法。新中国成立初,仍无规定。1953年后,政府陆续规定为粮食、油料、棉花为国家计划收购(统购)物资,属笫一类。计划收购任务完成后,所余部分,允许农民在国家领导的市场上出卖。烤烟、大麻、茶叶、生猪、羊毛、牛皮、土糖、土纸、废钢、废铁、废锡、废铝和集中产区的重要木材及若干种屮药材等,列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属第二类。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统购数量完成后,所余部分允许农民在市场上出售。除第一、二类物资外的其它农产品属第三类物资,在完成国家计划交售任务后,剩余部分,农民可以到农村集市进行交易。1957—1959年,对上述第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又规定了进一步从严从紧的政策。由于对上市产品从严限制的结果,上市物资迅速减少,因对农村副业产品的横加限制,有时一些竹木农具在市场上竟然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5年遵照党和政府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对粮、油、棉、麻等所有农产品一律准许上市自由交易,从而出现了经济活跃、市场繁荣的景象。但在新形势下,市场上又出现了就地倒卖、牟取暴利的违法活动,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制止就地倒卖活动的通知》。甘肃省政府根据通知精神,遂规定了禁止转手倒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为:
  重要生产资料。包括各种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沥淸、髙压聚乙烯、玻璃、化肥、农药、煤炭、石油、石油制品、木材、汽车、拖拉机和柴油机等十六种。
  紧俏耐用消费品。包括彩电、录象机、收音机、四喇叭双卡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名牌缝纫机、摩托车、名牌自行车、照相机、纯毛毛毯和毛纺呢绒等十二种。
  规定不准上市的商品为。(1)废钢铁、废铝、杂铜、废锌、银、鸭、钳、睇、汞等有色金属。(2)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3)外币、外汇、侨汇、国库券等证券。(4)具有历史、艺术性与科学价值的文物和艺术品、美术品及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5)华侨、港澳、台湾同胞按规定携带进口和邮寄进口的免税物品。外国驻华机构和外籍人员经海关免税放行的公用、自用物品,走私进口的物品。(6)军械、枪支、火药、子弹、雷管、导火索。(7)丧葬迷信用品、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相带。(8)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9)麻醉品、精神药品、中西毒药、伪劣药品、“1605”、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等化学农药。(10)国家保护的一二类珍禽、珍兽及珍稀树种。
  根据上述规定,全县除禁止不准上市物品外,提倡其它产品上市,以促使集市贸易健康发展。三、贸易价格管理:
  解放初期的集市价格,仍沿袭历史习惯,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自愿成交,随行就市,日有升降。1959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中规定,集市的交易价格,应本着有利于多种经营的发展和稳定市场价格的原则。根据这个精神,临洮规定:公社、生产队、社员出售第一、第二类的物资,必须一律执行国家的收购牌价;第三类物资中的主要商品,一般均应按照国家的牌价进行交易。有些商品也可以根据物价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规定最高和最低的限价,零星细小商品可以在市管部门领导下,由交易双方公平议价。从此,各种物资自由议价即被禁止。但由于对市场物价的严格管理,却出现了黑市价格。1960年困难时期,粮食、油料等主要物资黑市价格为:小麦每斤人民币5元,活鸡每只最大者20余元,大肉每斤15元,青油每斤16元。随后,由于各种被管物资相继上市,使集市交易又趋活跃,市场价格又陆续下降。
  文化大革命中,市场价格虽仍本1959年规定执行,但因管理过严、限制太死,主要农副产品交易仍处于停顿状态,未能发挥产品流通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城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集市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由买卖双方议定,不要强行限价”。临洮遂对上市物资的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议定,行政不予约朿的原则办事,因而出现了儿年来物价稳定,市场繁荣的局面。
  第四节取缔违法经营
  在商业经营屮违法活动的形式多样,危害甚大,因而,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活动始终放在经济管理的重要位置,在各个时期按违法活动所表现的特点及危害程度,适时制定必要的方针政策,确定应予打击的对象。
  1950年,解放初期的私营工商业者利用手中占有的资金,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争夺市场领导权,政府及时即予以遏制。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市场供应紧张,投机商人趁机抬高物价,偷税漏税及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情况颇为严重,政府立即予以制止。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的市场上违法违章购销活动又抬头,临洮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查出了各种投机倒把案件。1965年,全县共查获各种投机违章案件283起,查获物资总值人民币9679.13元。其中:按没收处理215件,没收总值7122.05元,按收购处理57件,收购总值2557.08元;经批评教育原物退还11件。查获的主要物资有:棉布572尺,布证135尺,各种粮食2731斤,粮票53斤,油籽445斤,水烟504包,当归181斤,茶叶757斤,神香3053包,绵羊383只,自行车零件481件,照像机3架,银元229元,线袜142双,其它物资3300余件,自行车20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乡农贸集市的开放,违法活动又有抬头。甘肃省工商局于1980年4月11日颁发的《城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凡是大量转手倒卖牟取暴利,非法开设地下工厂、商店、包工队、雇工剥削,黑市经营,买空卖空,转包渔利,以假充真,以劣充好,掺杂使假,骗取暴利,出实证明、发県、合同,为投机倒把活动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或者提供银行帐户、支票,从中牟取财物,为投机倒把活动窝藏财物,坐地分赃,以替企业、単位办理业务为名,招摇撞骗,进行非法购销活动,掠取国家和集体财物,伪造和倒卖票证、贩买金银、外币、文物、毒品,走私贩私、牟取暴利,均为投机倒把活动”。工商部门在査处违法活动中,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收购、没收、罚款,以至送交政法部门依法惩处。
  1981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57件,查获投机倒把物资.罚没现金1846.75元。查获主要物资:松方木11块、松元木18根,布票22尺,棉票9张。
  1982年,查获投机案件共253起,其屮结案246起。按没收处理的16起,按违章处理的195件,教育放行的35起,共没收现金4617.72元。査获物资中:松元木17031立方米,松木837根,松木檩子91根,松木墩100块,松木板皮1860斤,杨木椽23根,狼票117斤,布票755尺,共罚款8440元。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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