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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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1966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各条战线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主要经济指标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市场出现繁荣景象,物价稳定。
关键词: 临洮县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1966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各条战线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主要经济指标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市场出现繁荣景象,物价稳定。但在此时却暴发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正确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执行,必要的规章制度被取消,因而市场物价面临失去控制的危险,为使市场物价尽量不受冲击,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1967年8月20日,国务院通知“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革命后期处理”。次年国务院又通知:“商品价格的调整是涉及全局的事情,各地应持慎重态度,不可任意变动”。根据以上精神。除1973年后,根据国家规定,先后提高了山羊板皮、晒烟叶、绵羊毛、生猪等的收购价(提高幅度为10—25%),降低了西药中的磺安嘧啶,驱虫净等药的销售价(降低幅度为22—28%)外,此后临洮基本停止了对各项物价的调整。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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