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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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债
分类号: F830
页数: 1
页码: 361-362
摘要: 民国时期发行的公债中,临洮及洮沙负担情况为: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发行国内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000两,洮沙县为白银1000两。
关键词: 临洮县 公债

内容

民国时期发行的公债中,临洮及洮沙负担情况为:
  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发行国内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000两,洮沙县为白银1000两。
  民国8年(1919年)甘肃省发行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220两,洮沙县为1000两。
  民国32年(1943年)国民政府发行同盟胜利公债,临洮县为法币692000元。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临洮县为19000份、洮沙县为2000份。每份按折实牌价计算约为2万元(合新币2元)。
  从1954年起,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当年临洮县为117400元。1955年为132000元。1956年为154000元。1957年为173000元(同年发行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临洮县为1712956元)。1958年为212000元。
  从1981年起,国家发行国库券,当年临洮县为127500元。1982年为142581元(単位认购41452元,个人认购101129元)。1983年为220610元(单位认购51100元,个人认购169519元)。1984年为252050元(单位认购48205元,个人认购203845元)。1985年为355095元(单位认购52950元,个人认购302145元)。
  以上建国后发行各种公债,均如数或超额完成,其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55年开始,按中签号码还本付息,至1968年全部还清。集资券从1961年开始提前还本付息,至1963年基本还淸。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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