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储蓄、公债、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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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5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储蓄、公债、保险
分类号: F830
页数: 2
页码: 361-362
摘要: 临洮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办储蓄业务。1950年底,有余额1.7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城镇储蓄直线上升,1956年余额为54万元,1965年为99.3万元,1978年为287.1万元,1984年突破了1000万元,1985年为1988.6万元。农村社员储蓄1981年为253万元,1985年为942.8万元。
关键词: 临洮县 公债

内容

第一节储蓄
  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办储蓄业务。1950年底,有余额1.7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城镇储蓄直线上升,1956年余额为54万元,1965年为99.3万元,1978年为287.1万元,1984年突破了1000万元,1985年为1988.6万元。农村社员储蓄1981年为253万元,1985年为942.8万元。
  储蓄种类除活期和定期储蓄外,1949—1952年开展过折实存款、保本保值储蓄及定期存单储蓄。1952—1981年举办过有奖储蓄。1953--1955年,配合粮食统购开展过优待售粮储蓄。
  储蓄利率,在解放初期,由于币值不稳定,变动较大,1952年后逐步稳定为一年定期储蓄.月息1分2厘。1955年10月.降为6厘6毫。文化大革命中,1971年10月,降为2闻7毫,因而储蓄金额上升缓慢,1980年4月,调整为4厘5毫,1985年又调整为6厘。由于利率提高,储蓄余额直线上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为便利人民储蓄,扩大服务网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办理储蓄外,工商银行还设有人民街、赵家庄、北门、南街等储蓄所。人行在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4个综合代办所,113个单一代办所,聘请协储员183人。农行成立了34个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72个信用站。
  第二节公债
  民国时期发行的公债中,临洮及洮沙负担情况为:
  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发行国内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000两,洮沙县为白银1000两。
  民国8年(1919年)甘肃省发行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220两,洮沙县为1000两。
  民国32年(1943年)国民政府发行同盟胜利公债,临洮县为法币692000元。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临洮县为19000份、洮沙县为2000份。每份按折实牌价计算约为2万元(合新币2元)。
  从1954年起,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当年临洮县为117400元。1955年为132000元。1956年为154000元。1957年为173000元(同年发行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临洮县为1712956元)。1958年为212000元。
  从1981年起,国家发行国库券,当年临洮县为127500元。1982年为142581元(単位认购41452元,个人认购101129元)。1983年为220610元(单位认购51100元,个人认购169519元)。1984年为252050元(单位认购48205元,个人认购203845元)。1985年为355095元(单位认购52950元,个人认购302145元)。
  以上建国后发行各种公债,均如数或超额完成,其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55年开始,按中签号码还本付息,至1968年全部还清。集资券从1961年开始提前还本付息,至1963年基本还淸。
  第三节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1年设立临洮县分公司后,即开展简易人寿保险、耕畜保险及火灾保险三种业务。于1958年停业。
  1984年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洮代理处,1985年改为办事处,开展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种业务。至1985年底,保险户达443户,保险金额为10272954元,收入保险费127881元。当年发生机动车辆事故50起,赔偿金额74000元,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及时得到补偿。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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